现行税收制度与创投行业特性存在偏差,建议——
一、 建立创投行业投资期与税率反向挂钩机制。探索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阶梯税率改革,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开展长期投资。
二、 扩大“五免三减半”“双15%”税收优惠试点。
三、 跨年扣除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下的成本及亏损。推动修订《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中对成本及亏损的相关抵扣规定,降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损失认定的门槛。同时,允许年度投资亏损跨年结转。
四、 简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权益性损失认定程序。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