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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林益彬:优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企业所得税适用
为进一步活跃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建议——
一、 优化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适当简化纳税申报材料要求,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提供“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意一致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可。
二、 明确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明确“资产”定义,将其由“账面净值”拓宽至会计层面的“资产”概念,即相关资产在含有负债情况下的划转,划出方与划入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也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减少实际执行层面的争议。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