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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完善公募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 促进ETF长期健康发展
现行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例如ETF)上市要求较高,这也对基金管理人在ETF首发募集阶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上市条件约束下,管理人需要将更多资源投入到ETF的首发募集阶段以保障产品满足上市条件,在产品成功上市后,往往规模又迅速萎缩,甚至进入“迷你”状态,反复消耗管理人、发行渠道资源。建议——
修改基金法第六十二条,适当放宽或删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中关于基金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的要求。比如,可允许ETF采用发起式设立并直接上市,豁免持有人数量和募集规模的要求,由做市商配合提供流动性,控制折溢价,利于包括ETF在内的上市基金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