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作为拓宽退出渠道、促进行业整合、打造行业龙头的有力抓手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当前执行监管过程中仍存在制约。建议——
一、 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降低部分风险因子计算比例,提高保险公司资本使用效率。
二、 重视并购基金通过接续方式为股权投资市场提供退出渠道的特殊作用,在防范实质性风险的原则下,给予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涉关联关系项目一定灵活空间。
三、 优化并购贷款期限及融资比例。给予企业更充足的时间进行贷款调整和资金周转,降低企业风险。各地方监管局统一并购贷款合规边界。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