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地方加大科创投入的积极性,建议——
一、 进一步明确科技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将科技企业纳入统一框架,以便在税收政策中统一适用。提高特定科技企业的地方税收留成比例,尤其是研发型企业、中小微科创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特定行业企业等。
二、 要求增加的地方税收定向用于地方科创投入,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创企业培育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 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如选择武汉、成渝、西安等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为首批试点地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