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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布 明确平台价格行为“红线”
人民政协网12月22日电(记者 高志民)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为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价格竞争、定价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三方面划定行为规范,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则》的制定历经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三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结合各方反馈细化完善条款,最终形成7章29条完整规范,覆盖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各类价格相关行为。
在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方面,《规则》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基于用户数据实施“大数据杀熟”,要求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透明,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规则》的核心亮点之一。要求平台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商品服务价格、计价单位及隐性费用;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等服务,需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自动扣款前需提前提醒消费者;促销活动需明确规则与补贴条件,竞价排名商品需显著标明“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为确保平稳过渡,《规则》预留近四个月调整期。期间,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开展自查,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与平台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做好政策宣贯。后续还将通过政策解读、行业自律、监测评估与执法检查等多举措,推动《规则》落地见效,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