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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推动劳动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政治属性和坚实群众基础,反映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发展目标,符合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推动劳动法治建设、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与学习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结合起来,将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广大劳动者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推动劳动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 劳动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引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也指引着劳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纠正了过去一些地方或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偏差,以良法善治守护亿万劳动者的幸福安康。
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为主干,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补充的劳动用工规范体系,29个省(区、市)出台36部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41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创新。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我国目前已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部分地区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多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2024年11月,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2025年5月,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9月,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办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取得进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于2022年启动,截至2025年三季度,有2000余万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2025年,全国总工会以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为抓手,重点推动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截至目前,12家头部平台全部开展全网算法协商并签订实质性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预计覆盖200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智慧赋能提升劳动法治效能。各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劳动关系监测、维权、调解、仲裁和风险预警等环节,从“线下办”向“线上办”“智能办”转型,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逐步转向劳动监管智能化、维权服务便捷化、争议调处高效化。
三、 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劳动法治建设
随着新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劳动者群体的构成和就业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挑战: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仍需完善,一些重要领域和重要事项还缺乏法律规制,滞后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覆盖范围相对偏窄,一些特殊用工主体等未能纳入法律规范之中。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劳动者权益,通过科学立法明确规则,通过严格执法压实责任,通过公正司法定分止争,通过全民守法营造氛围,构建起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获得平等的尊严与保障。
以科学立法为先导,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劳动基准法、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及新就业形态领域的立法,补齐立法短板。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化、多元化等特点,扩大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保护灵活用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着眼未来劳动法的法典化,推动劳动法典编纂准备工作。
以严格执法为关键,织密权益保障的防护网络。加大劳动法律监督跨部门协同力度,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衔接协作,加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仲裁建议书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议书的联动。强化企业用工主体责任,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劳动监察监督效能。
以公正司法为保障,畅通权益救济的“绿色通道”。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畅通、高效、低成本的救济途径,打造多元化的解纷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社”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健全“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深化工会与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动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诉求表达及矛盾调处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救济。
以全民守法为基础,提升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贯彻2025年11月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法,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实施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全民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