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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铁腕整治”

我国筑牢食品安全全链条防线

2025年12月25日 09:12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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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成果、专项整治成效及监督抽检数据。从首次确立重点液态食品运输许可制度,到对农村、校园等重点领域“零容忍”打击,再到智慧抽检与连锁企业责任新规落地,一系列组合拳构建起覆盖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的安全防护网,用法治力量与监管效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织密全流程制度防护网

“总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成为年度重要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落实,推动制度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智慧监管、健全应急体系,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工作聚焦五大领域,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线并进。系统推动全链条监管落地。通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解读培训、建立月度督办与季度会商机制,确保全链条监管要求层层传导、有效执行。”柳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在法律层面首次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同步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10余部规章及多项国家标准,织密全流程制度防护网。

聚焦农村、校园、肉制品和食用油重点领域

针对农村地区“三无”、“山寨”、过期劣质等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穿透核查”方式强化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专项监督抽检1000批次,检出不合格36批次。全系统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49.12万户次,立案12.96万起,联合公安机关捣毁窝点20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071吨,有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今年以来,总局会同多部门针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农村地区、校园环节、肉制品和食用油等重点领域,以“零容忍”态度严查违法行为。

校园食品安全重点治理食材验收、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截至11月底,全系统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57.54万家次,立案查处12067件,罚没金额4696万元。首次将40家违法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规违纪线索2273条,推动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针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肉制品1114批次、食用植物油1079批次,分别检出不合格22批次和2批次。全系统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245万家次,立案3.55万起,罚没金额2.3亿元;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189.2万家,立案查处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消费欺诈乱象得到有力遏制。

联合多部门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严把源头、过程和执法关口。今年前三季度,全系统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罚没金额90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9件,推动落实“非必要不添加”使用原则。

关键风险指标持续改善:食用植物油违法添加“一滴香”(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08%降至0.08%;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率从2021年的3.33%降至0.76%;粉丝粉条、餐饮自制油饼油条铝残留不合格率分别从2020年的2.56%、9.65%降至0.86%、2.71%。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及时核查处置。今年以来共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9万件,罚没金额4.51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00余件。同时,及时向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通报风险隐患,推动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协同。

企业总部禁止充当“甩手掌柜”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出台,明确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与门店三级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系统化发展。”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表示,食品连锁销售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中常见的经营模式。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部分企业总部“只收费、不担责”“重扩张、轻管理”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该《规定》,推动连锁企业健全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

为强化企业总部“中枢责任”。企业总部被明确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中枢,禁止充当“甩手掌柜”。《规定》要求总部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对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建立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并落实从出库、配送到门店收货的全流程联单记录制度。

此外,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规定》新增对企业总部未履行培训考核义务、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检查评价等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李祥章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行业协会与企业积极落实新规,共同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记者 高志民)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