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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点评2025法治大事

良法善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2026年01月04日 14:59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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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站在“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历史节点,回望2025年的法治进程,既有法律条文的落地实施与修订完善,更有法治中国建设的跃升。

过去的一年,是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双向奔赴的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未来5年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的出版和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召开,法治思想的旗帜更加鲜明。同时,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落地,让法治实践不仅有高度,更有温度和力度。

梳理年度法治大事件,不仅是为了记录,更是为了从中汲取前行的力量,感受法治在应对时代挑战、回应民生关切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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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进一步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2025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系统性、战略性的部署。

袁小彬(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既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纵深推进,更是以法治现代化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宣言。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全会将民主法治建设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谋划,共同部署,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保障性作用的深刻把握。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法治将从“跟跑”转向“领跑”,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展望“十五五”,在党的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定能取得新的更大的历史性成就。我们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全部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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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出版发行。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收入了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69篇,部分著作是第一次公开发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牛同栩(全国政协委员、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两部著作的出版发行,是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成果和标志性事件,是法治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引的双重里程碑,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注入了强劲思想动力。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系统收录习近平总书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文献,清晰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脉络与原创性贡献,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十二个坚持”完善理论框架,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系统化升级与进一步完善。两部著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到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国内法治到涉外法治,两部著作都提供了全链条的实践指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作为权威学习材料,两部著作的发行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可学可悟、可践可行,不仅是干部群众提升法治素养的必读书,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是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力量转化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泰民安实践成效、建成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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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2025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魏青松(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有了首部管总、管长远的党内基础法规,意义非凡。

《条例》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系统经验固化为制度,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建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条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使全面依法治国在顶层设计上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领导干部划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红线,将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发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条例》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将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将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制度根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必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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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是继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时隔5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李正国(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提出了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确立了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此次会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会议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重要遵循确保了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并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全过程,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会议锚定了“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并提出了“两个更加注重”的战略要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巩固法治改革成果、规范发展路径、维护社会稳定,从而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强化司法公正、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会议系统部署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任务,强调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需要我们加快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公正司法、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同时要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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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写入国家法律。

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条:“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写入国家法律!

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我们注意到,立法过程中注重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实践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原则,在诸多制度上作出创新: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明确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

应当说,法治宣传教育有两个“关键的少数”。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于是这部法律专章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接着又以专章规定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调“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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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马海军(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这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更是新时代以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标志性举措,意义深远且影响重大。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结了此前生态环境立法碎片化、执法标准不统一的局面。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构建起科学体例,形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的法治框架,充分契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绝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与集成升华,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制度经验上升为法典化规范,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法治根基。其采用的适度法典化模式,既整合吸纳现行法律核心内容,又为碳达峰碳中和等前沿领域预留制度空间,兼顾了实践性与前瞻性。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典通过“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确立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原则与共通性规则。这种顶层设计既为具体领域保留了立法空间,又为执法司法提供了统一标尺。

这一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单行法治理”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不仅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法治力量,更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立法智慧,彰显了我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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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正式施行。

谢文敏(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以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在于将“两个毫不动摇”等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问题,法律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确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非禁即入”;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这些规定着力破除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问题,为5000多万家民营企业提供稳定法治保障。展望未来,该法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一方面,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布局,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别是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法律将助力民营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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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聂鑫(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可是在实践中,与轻罪相较更加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并且对于更广泛群体及其家庭有普遍的负面影响,亟待解决。“举重以明轻”,要落实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精神,首先应建立包括治安违法在内的行政违法记录的封存机制。我国治安违法记录虽然大量存在,但记录会对个人的行为能力和资格担当产生何种影响,记录查询的条件与权限,记录若出现误登错登时私人如何救济,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封存,之前在法律上都无依据可循,这导致治安违法记录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风险。有鉴于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记录的内容予以保密。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消除制度歧视、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团结,也有利于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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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其配套国家标准发布。

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期发布、同步实施。

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及其配套国家标准的发布施行,是我国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推进“人工智能﹢”国家战略行动中的一项关键法治举措。这不仅是一次精准的制度供给,更是以法治方式引导技术向善,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动实践。《标识办法》及标准通过强化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化解因内容真伪难辨可能引发的信任危机,防范技术滥用对经济社会各领域造成的潜在冲击,筑牢了“人工智能﹢”行动深入推进的安全底座,为新质生产力的释放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标识办法》及标准在设定明确底线要求的同时,也考虑了产业实际与技术发展阶段,提出了梯度性的实施要求,为经营主体留出了适应空间,有利于保护和激发创新活力,充分体现了动态平衡、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套“中国方案”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必将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重要智慧,推动我国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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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11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继续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张毅(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5年以来,多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打出了精准“组合拳”:立法层面持续补短板、明边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禁止大型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价格法迎来首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各类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与配套司法意见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基础性法律支撑。同时,执法司法协同推进,多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召开行业行政指导会、建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等多元方式,监管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引导延伸,体现了监管的精准性与服务性。

这些法治举措旨在引导竞争从“无序消耗”转向“提质增效”。从实际效果看,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平台定价行为渐趋理性、企业利润结构有所改善等现象,都反映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未来,随着法治与实践的进一步融合,期待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类经营主体进一步焕发活力,激发更为蓬勃的经济内生动力。(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