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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贡献持续提升的同时,部分民营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或阶段性经营困难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陷入“失信—修复难—再失信”恶性循环。建议——
一、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加强立法保障,以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标准为信用修复提供法律依据。
二、 构建跨部门协同平台,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流程。探索推广“信用修复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网申报、多端联审”。建立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修复结果互认。
三、 强化信用修复后的动态监管与配套支持。探索建立“信用观察期”制度,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设置1~3年观察期。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编辑:实习生 吴玲轩(辅导老师: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