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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根基 护航未来能源科技强国
作为一名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深入研读《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后,我深切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法治思想对科技领域发展的深远指引意义。当前,我国正全力推进科技强国建设,而能源安全、新能源发展、绿色转型等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的核心领域。唯有以法治为纲,才能破解能源转型中的各类难题,推动大规模长时本征安全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突破,为“双碳”目标实现筑牢根基。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关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为能源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科技强国的建设离不开稳定的制度保障,作为国家经济命脉和基石的能源发展,其转型过程中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规范等都亟须法治护航。作为科技界委员,我们必须带头践行法治思维,推动形成科技与法治协同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
以法治筑牢能源安全防线,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中强调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通过法治手段构建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通过绿色发展,推动未来能源体系建设,把未来的能源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为此,需要用法治赋能包括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为绿色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未来的能源体系并非单一能源的“独角戏”,而是多种能源形式的“交响乐”。它将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以核能、氢能为重要补充,以煤炭清洁利用为后盾,以储能技术为支撑,形成具有结合中国资源禀赋特色“源网荷储”深度融合、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
新能源产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核心引擎,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战场。《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新能源的普及既能缓解环境压力,又能提升民生用能品质。当前我国风电光伏总装机已达14.1亿千瓦,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但产业发展中仍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并网接入难等问题。对此,需加快完善新能源领域法治体系,一方面通过立法确立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标准与流程,简化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程序,杜绝行政干预市场化交易等行为;另一方面以法律形式促进新能源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
储能是未来能源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破解储能技术瓶颈,夯实“双碳”目标技术根基的金钥匙。大规模长时本征安全新型储能是解决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支撑技术。《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中关于“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论述,对储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超9491万千瓦,在新型储能装机中,多元技术路线发展滞后,锂电占比高达90%。这种一边倒的格局,一方面无法实现长时储能,难以支撑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另一方面锂电池燃爆事故频发,电化学储能热失控风险安全防控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难以保证能源安全,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在市场机制方面,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型储能与抽蓄等传统储能具有同等市场主体地位,享受同样的“容量电价﹢辅助服务”等收益体系,才能真正促进新型储能技术的发展,让储能技术的多元价值得到充分释放。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跨领域、跨部门的协同推进。《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中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构建“双碳”治理体系提供了方法论。当前,我国核电在运在建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可控核聚变技术已经完成千秒时长级运行实验,碳捕集与驱油利用等技术逐步推广,但“双碳”目标的实现仍面临区域推进不均衡、企业减排动力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完善“双碳”相关法律体系,加快CCER减排方法学的建设,让企业减排效果形成碳资产碳效益。
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使我对于推动完善能源科技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为科技界政协委员,一定要努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筑牢根基,努力参政议政,为实现能源绿色转型与科技强国目标作出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