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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有影响力的法治案件

中国法治进程的刻度与温度

2026年01月15日 11:20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2025年法治进程的足音清晰而有力。

这一年,从“全面清剿跨境电诈、捍卫金融安全”的强力出击,到“严惩拐卖儿童、正义终得彰显”的持续亮剑,法治以雷霆之势,筑牢社会安全底线。从“秦岭公益诉讼案”激活生态司法保护,守护青山绿水公共利益,到“侵犯个人信息案”捍卫公民数字时代隐私权,法治的盾牌正扩展到更前沿、更细微的权益领域。从“首例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提振市场信心,到适用“新公司法”明晰治理规则,法治以稳定、优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一年,法治在坚守中革新,在回应中前行。每个公正审判的典型案件,都成为审视社会进步与法治成色的棱镜,更如同一把把标尺,清晰丈量着中国法治进步的刻度与温度!

1. 关键词:严惩拐卖儿童

余华英案死刑执行彰显司法为民初心

事件: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拐卖17名儿童的余华英执行死刑。余华英于1993—2003年间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将17名婴幼儿从贵州、云南等地拐至河北、河南贩卖。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得到执行,罪恶昭彰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终告落幕。此案不仅是对一名拐卖17名儿童主犯的终极审判,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以最严正立场捍卫儿童权益、回应社会期待的法治宣言。

从量刑角度看,该案绝非简单的“从重”,而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严格实践,向社会清晰传递了“罪行极其严重者,必受最严厉制裁”的司法逻辑;本案的司法过程同样彰显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中发现遗漏罪行,依法追加起诉;法院为确保全面查清事实,果断将案件发回重审……每一步都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保障了事实认定的周延与准确。这种对程序的恪守,使得最终的实体判决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余华英案的落幕是一次强烈的司法警示,昭示着即便犯罪潜伏多年、犯罪分子刻意隐匿,国家的追诉利剑也始终高悬。本案也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局限性与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立价值提供了讨论范本,推动着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重要的是,本案的治理启示是:打击拐卖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

2. 关键词:跨境联合亮剑

中缅泰清剿电诈筑牢国际法治屏障

事件:中国、缅甸、泰国三国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针对缅甸妙瓦底地区电诈园区开展清剿工作,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并完善遣返流程。

2025年2月20日开始启动涉诈犯罪嫌疑人遣返押解工作。3月,中方经泰国押解2255名涉诈犯罪嫌疑人回国。7月,三国召开会议决定全面清剿电诈园区。12月,三国联合押解1178名涉诈人员回国,并于当月开展新一轮集中清剿行动。2025年以来,累计已有7600余名在妙瓦底地区的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合伙人会议主席迟日大:本案不仅是中国打击跨国电诈犯罪的胜利,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中国法治利剑的锋芒。

此次三国建立信息共享与遣返流程机制,恰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治化落地。妙瓦底电诈园区长期盘踞,单靠一国执法难破困局。中国主动牵头协调,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国内实践延伸至国际协作,不仅破解了“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三大痛点,更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树立了安全合作新范式。建议将此类经验转化为常态化的国际执法协作标准,让中国方案为全球安全治理注入确定性。

百舸争流,法治为帆。中缅泰行动昭示了:在数字时代,单边主义的铁壁终将瓦解于多边合作的洪流。作为法律人,我们既要当好“刀把子”夯实安全底线,更要织密“防护网”筑牢社会根基。期待以此案为起点,推动建立“数字丝绸之路法治联盟”,让跨境犯罪无处遁形,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3. 关键词:法治护航民企

首例民营经济促进法适用重塑政商诚信

事件:河南南阳某房企与政府因行政允诺补偿未兑现成讼,一、二审均驳回企业诉求;最高法再审首次在行政审判中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政府应履行政策承诺与合同,违约需补偿),撤销原判,判令政府赔偿企业841万元(总损失1682万元的50%)。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是为一家维权长达10余年的企业“撑腰”,更是中国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政府道路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宣言。

从实务角度而言,这是一份教科书式的权利救济与风险防范指南:明确了“行政允诺”具有强制约束力,引入了“过错相抵”的司法智慧,开辟了援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救济新路径,将禁止“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诚信要求,从政策倡导上升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定义务。

本案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以司法判决强力塑造“诚信政府”形象,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保障经营主体信赖利益的强烈信号。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法治标尺,政府既要“清”(依法办事),也要“亲”(守信践诺)。推动从“政策治国”到“法治治国”的深层转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保护进入了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此案作为首例,起到了“法律落地第一锤”的关键作用。

本案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典范。它不仅解决了一桩陈年旧案,更如同投入湖面的一颗石子,其激起的涟漪——对政府诚信的警示、对市场信心的提振、对法治精神的彰显——将持续而深远!

4. 关键词:明晰履职边界

斯曼特公司案改判规范公司治理法治尺度

事件:因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曼特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注意到公司股东仍欠缴近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于是以公司名义,就上述欠缴出资向胡某生等6名董事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一、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首次再审中认定6名董事消极不作为,判决胡某生等6名董事均须对公司全部损失——股东欠缴的近500万美元出资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法于2025年1月6日作出最终改判,判令胡某生等3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未尽催缴义务的过错范围内,对公司损失的10%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他3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斯曼特公司案是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案例。该案通过厘清董事勤勉义务的边界、精准认定因果关系,并前瞻性呼应新法精神,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

本案的改判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三重示范价值。增强市场预期:通过否定“连坐式”追责,降低优秀人才担任董事的顾虑,促进公司治理专业化;引导理性履职:明确董事责任边界,倒逼董事在关键决策中审慎勤勉(如及时催缴出资、留存履职记录),防范公司资本虚化风险;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通过个案纠偏,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争议提供标杆,避免因裁判规则不明确导致的司法震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董事未催缴出资的勤勉义务边界。最高法通过区分两届董事会的履职情境,确立了“合理注意”标准。这一区分驳斥了“董事为股东背锅”的片面逻辑,强调勤勉义务需结合具体商业环境判断,避免将董事责任异化为股东出资的“担保责任”。

斯曼特公司案的成功改判,是人民法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典范。它既体现了司法对新公司法立法原意的精准把握,也通过过错责任比例原则平衡了保护公司与鼓励履职的关系。

5. 关键词:严打信息黑产

周利青案守护数字时代公民隐私权益

事件:曾经的保险业从业人员周利青于2024年10月将包含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甚至银行存款、保险存单金额等公民个人信息多达25万条,以“2毛一条”的价格在网络黑市明码标价进行售卖,形成“非法采集—批量倒卖—下游犯罪”的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4.3万余元。

2025年9月,法院对周利青等3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利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侵权客体,不再只是与公民隐私、名誉等人身关联的信息,其内含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方面,随着定向推送技术的成熟和频繁采用,掌握用户银行存款、保险单金额等财产信息和消费偏好、行为习惯等的商家更能通过投其所好地投送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获取商业利益;另一方面,掌握公民不端或不愿为人所知信息的违法犯罪团伙更容易抓住其“难言之隐”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刑法也规定,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个人信息中蕴含的巨大利益使得不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从而产生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这寓示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迫切需求和突出难点。

该案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面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形势,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有必要细化保护规则、提升监督手段,加强部门协同,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6. 关键词:公益诉讼发力

秦岭生态案筑牢绿水青山法治防线

事件:陕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及个人苏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组织共计6395人次,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等活动,牟利近百万元。该行为对秦岭脆弱的高山草甸、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造成显著扰动与潜在损害。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25年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6万元,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中央水塔和生物基因库,其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完整性关乎区域平衡与国家生态安全,受法律严格保护。该案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守护生态的鲜明态度。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精准打击了“生态换收益”的违法行为。法院判决明确“停止侵害、赔偿修复费用、公开道歉”三重责任,确立生态损害赔偿清晰标准。17.36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的判定,结合了生态破坏程度、被告获利情况及修复难度,体现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法治原则。而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形式,打破了“花钱了事”的误区,以舆论监督强化了生态保护的社会共识。

此案更释放出明确信号:生态红线不可逾越,公益诉讼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司法保障。随着户外探险活动兴起,必须警惕非法穿越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唯有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追责机制,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公众文明出行。守护秦岭“祖脉”,既需司法利剑高悬,更需全社会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共识,共同筑牢美丽中国的生态根基。

7. 关键词:再审纠错昭雪

车某案彰显司法有错必纠公正底色

事件:2001年,16岁中学生王某某放学后失踪,后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裸露。经鉴定,王某某系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检察机关起诉车某、李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某某犯伪证罪,一审法院采纳并判处车某死刑,李某无期徒刑,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几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后车某被改判为死缓,其余维持原判。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宣告车某、李某和谢某某无罪。此时车某已服刑7863天。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周世虹: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此前直接提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之后的又一重大纠错行动。本案为蒙冤身陷囹圄20多年的车某等人彻底昭雪,充分彰显司法机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坚定担当,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守护公民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本案既纠正了个体命运遭受的巨大不公,更重申了刑事司法的底线。最高法明确认定原案有罪供述、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依法应予排除;足迹鉴定因样本存在关键缺陷不具备证据效力,依法应予否定;新物证与DNA鉴定指向真凶另有其人。从程序失守酿成冤案到技术进步助力纠错,清晰映照出我国法治建设的稳步进步。从法律专业视角看,再审案件严格践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树立鲜明典范。

再审纠错让老百姓深切感受到制度力量和法治温度,以看得见的程序传递了实体公平和正义;同时,纠正冤假错案,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救济,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塑。

8. 关键词:海南自贸港法治创新

首例临时仲裁及保全措施优化涉外解纷生态

事件:2025年2月底,一家境外企业与洋浦港某航运企业因履行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原约定在新加坡仲裁,后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最终双方协商变更管辖条款,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解决相关争议纠纷。为保障未来生效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2月27日,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5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经依法审查,海口海事法院当日即裁定准许该财产保全申请,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首例临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落地。

■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袁爱平:这起案件是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中保全措施的首次实践,填补了自贸港涉外仲裁程序中的关键实践空白,标志着临时仲裁及保全措施创新正式从法规条文走向实际应用。

经过海南自贸港法律人的努力,不仅临时仲裁制度已经落地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也在实践深化。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原定在新加坡的仲裁案件“回流”至海南,打破了国际仲裁地的传统选择惯性,彰显了我国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活力与国际竞争力。

相比知名仲裁机构,海南临时仲裁可自主约定程序规则、减少中间环节,既降低了仲裁费用和时间成本,又避免了境外裁决承认执行的复杂流程。该案中,临时仲裁与财产保全无缝衔接,申请担保与裁定准许同日完成,展现了“司法﹢仲裁”协同机制的高效性,契合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需求,更直接保障了未来裁决的可执行性,降低了维权风险。对海南自贸港而言,该案提升了“仲裁﹢调解﹢诉讼”多元解纷体系的实战能力,形成了完整的法治保障闭环,为跨境贸易、海事海商等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中国方案”。

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