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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报站显示屏规范化管理 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地铁、轻轨等作为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听障群体乘坐时面临报站信息缺失问题。建议交通运输部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本提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指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如地铁、轻轨等交通车辆)——
一、 动态电子报站显示屏应统一设置。车载电子屏公共服务信息展示面积不得低于总显示区域的60%。
二、 到站提示信息应作为固定显示内容并循环播放;站名显示字体高度不小于屏幕高度的1/8,单条信息持续显示时间不低于5秒;增加电子线路图。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