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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

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2026年01月22日 09:07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正迎来制度完善与扩面提质的关键机遇。本期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邀请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深入解读,如何通过数字化赋能、弹性缴费机制和精准政策支持,破解中小微企业参与难题,推动年金从“少数人的福利”走向“多数人的保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根基。

——编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该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正逐步显现。

鉴于企业年金的覆盖深度和广度仍有提升空间,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此次《意见》的出台,将通过拓宽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一系列举措,增强企业年金的吸引力和可及性,为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除各类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方案制定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进一步简化企业年金方案制定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优化办事体验。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结合自身经济负担能力,可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具体而言,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上,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有关部门将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同时,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营。(记者 赵莹莹)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宝荣
精准政策推动企业年金扩面提质

“当前企业年金参与主体多集中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受资金压力较大、政策认知不足等因素影响,参与意愿普遍偏低。”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宝荣结合调研实际表示,在经济转型进程中,部分企业效益波动进一步削弱了参与能力,导致企业年金一度成为少数群体的“专属福利”,难以惠及更广泛职工群体。

如今,这一局面将随着新政落地迎来改变,更多中小企业及职工有望享受到这份补充养老保障。黄宝荣表示,《意见》立足实际、精准施策,以包容性政策破解发展梗阻,为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保障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具体举措中,《意见》明确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纳入覆盖范围,打破了企业年金“企业专属”的局限,既拓宽了制度惠及边界,也为健全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筑牢了社会保障根基。

针对中小微企业“不会建、建不起”的痛点堵点,《意见》推出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网上备案等简化程序举措,大幅降低了用人单位建立年金的制度成本和操作门槛,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年金制度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这些举措精准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让更多经营主体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到企业年金制度中来,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精度。”在黄宝荣看来,企业年金不具有强制性,其持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激励。要依托本次政策明确的园区试点安排,推动更多园区企业参与企业年金制度建设。

黄宝荣表示,具体而言,推动《意见》落地见效,需要聚焦重点群体、强化精准施策。特别是要顺应新业态就业发展趋势,依托园区辐射范围广、服务触达率高的优势,通过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试点带动整体推进。

“这一过程中,既要切实提升制度的普惠性,让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共享多层次养老保障的政策红利,也要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推动企业年金在更大范围落地生根。”黄宝荣说。

当前不少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积极性不高,根源在于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识不足、了解不深。黄宝荣进而提出,未来需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精准服务,依托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园区、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职工群体,用通俗语言解读缴费限额、灵活调整、待遇领取等核心内容,破除“缴费负担重”“操作流程繁”等认知误区,不断提升参与意愿,真正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制度带来的长远保障。(记者 赵莹莹)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
制度创新激活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活力

“既明确缴费限额边界,又赋予经营主体灵活空间,既助力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又能依托长期资金优势服务经济发展,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增长双向赋能。”在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看来,《意见》明确的缴费限额标准,不仅为企业年金制度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企业年金以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为核心特征,《意见》提出,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这一限额标准既兼顾企业经营承受能力与职工保障需求,又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提供了适配空间,打消企业后顾之忧。”孙洁表示,新政允许双方在限额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充分体现了“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不同企业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参与方式。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企业,可按较高比例缴费,既提升职工福利竞争力,也充实养老储备;中小微企业可从低比例起步,逐步提升缴费水平,避免因压力过大放弃建立;企业缴费能力不足时,还可降低标准或中止缴费,后续具备条件按规定补缴,最大限度降低参与门槛。

“‘弹性机制’契合企业发展规律,能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孙洁进一步表示,企业年金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障上,更在于通过制度化安排,让职工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一方面,它能为退休人员增加一份稳定的生活来源,提升晚年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年金基金长期、稳定的资金属性,也有利于为资本市场提供持续的长期资金支持,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重点领域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在养老储备积累、资本市场运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为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孙洁认为,应进一步细化灵活缴费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备案流程、调整程序及补缴标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指引,使其能够“看得懂、会操作”。在持续优化投资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对年金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与监管,推动年金制度在投资管理方面形成规范透明、稳健可持续的运行格局。

“鼓励用人单位先建立制度,再循序渐进提高筹资标准。”孙洁表示,随着新政落地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活力有望进一步释放,为保障职工晚年生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记者 赵莹莹)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
数字赋能强效能 安全监管守底线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迎来制度完善与数字化升级的双重推动。

《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并推动制度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认为,这不仅是政策层面的优化调整,更是以数字技术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又一层‘养老安全网’。”鲁晓明表示,参与企业年金有助于职工合理规划收入结构,提前积累养老资金,缓解职业生涯与退休阶段的收入落差,增强老年生活的保障感与尊严感。

随着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职工将从中受益,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将更加稳固。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年金的价值更体现在长远发展层面。

对此,鲁晓明坦言,建立企业年金本质上是“投资于人”的制度安排。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完善的年金制度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队伍、留住骨干人才,形成“企业发展—职工受益—效率提升”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为此,他建议企业科学制定年金方案,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职工的保障更加公平,使年金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重要抓手。

“数字化升级将推动企业年金真正成为可携带、可追踪、可信赖的长期养老储备,为职工跨地区、跨行业流动解除后顾之忧。”鲁晓明认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打通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壁垒,是企业年金迈向管理规范化、服务便捷化、数据透明化的关键路径。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提升职工参与积极性、引导长期积累,也可助力企业优化管理效能、实现透明运营,全方位增强制度吸引力与运行质效。

“数字网络覆盖得越全面,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确定性就越强。”在他看来,随着养老金突破地域限制,劳动力流动将更加顺畅,而让每一笔年金都能被清晰记录、顺畅转移并安全可靠,是对劳动者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技术赋能的同时,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是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的底线。《意见》明确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鲁晓明认为,这将为防范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管理能力,企业年金基金将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实现更高质量的投资运作,为职工未来的养老保障提供更可靠的资金支持。

“随着《意见》落地实施,未来企业年金有望成为更多职工的‘稳定预期’,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激励’,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此,鲁晓明充满期待。(记者 赵莹莹)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