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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加快国际船籍港建设
案由:在自贸区(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我国提升航运产业实力的重要制度设计。以船籍港平台为载体,大力发展船舶经纪、船舶管理、船舶检验、海事服务、航运保险、航运仲裁、航运结算及航运指数衍生品交易等多业态,是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办理国际船舶登记仅需2个工作日,船舶登记办结时间压缩了71.4%。但在国际船籍港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吸引中资方便旗船回归的数量不足、航运企业的税负相比境外较重、船检和人才等配套政策不足。
建议:加快国际船籍港建设,进一步吸引全球重要航运公司、船队在中国落户运营,推动航运要素向中国自贸区集聚,提升我国海运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政策或延续相关规定,对境内建造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方便旗船回归登记为境内船籍港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快推动船舶法定检验开放工作。参照航运或海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进一步放开自贸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业务,在坚持逐步放开、坚持保证安全、坚持社会公认、坚持对等协商等原则下,进一步扩大授权认可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范围,允许如法国船级社等船舶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对于中资方便旗船拥有的船级社检验标准,若不低于中国船级社,申请登记为境内船籍港时可以选择保留原船级社;对入级在国家授权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的国际船舶,在转为中国国籍时无需更换船级社,从而大大节省船舶换旗所需时间和管理成本。
完善人才配套政策。对登记为境内船籍港的国际航行船舶雇佣国内紧缺的特殊技能船员时,适当放宽国籍要求,对不在8个互认国家名录内的船员,参照互认要求,给予适任证书签证许可、允许任职,或允许外籍船员在国内参加英语考试,取得中国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
编辑:实习生 吴玲轩(指导老师: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