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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醉驾新规实施两年发案率大幅下降

部分群众仍存在理解误区

2026年01月29日 10:24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1月29日电(记者 高志民)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2.1% 和17.2%,实现连续两年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23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协同政法单位与职能部门深化醉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数据同时显示,危险驾驶罪仍居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首位,占比达14.4%,醉驾治理仍需持续发力。检察机关指出,部分群众对醉驾危害认知不足、对新规理解存在误区,是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驾驶人抱有“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的侥幸心理,高估自身酒后控制能力,殊不知醉酒驾驶不仅可能构成最高刑期6个月拘役的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者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四川成都郑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在城区主干道连续逆行、闯红灯冲撞车辆,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此类案例深刻警示了醉驾的严重后果。

新规确立的“醉酒程度﹢其他情节”入罪处罚标准,也被部分群众误读。有的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不犯罪”,却忽视事故等从重情节的入罪认定;有的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但因逃避检查、找人顶包等行为触发从重条款;更有酒驾醉驾前科人员再次醉驾,面临从严处罚。北京喻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且在下班高峰时段肇事逃逸,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浙江杭州邱某两年内曾因酒驾受罚,再次醉驾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这些案例均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的严惩态度。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受到严肃查处,湖北近期通报6起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部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醉驾新规,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表示,当前春运及春节临近,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开展高频次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检察机关呼吁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麻痹侥幸心理,深刻学习理解醉驾新规,自觉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醉驾治理非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久久为功,方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犯罪。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