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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人”,从“幼”开始

——访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刘均刚

2026年02月02日 09:27  |  作者:曾宇昕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投资于人”重在向全生命周期发力,托育服务正是处于这一体系前端的关键一环。优质的托育服务不仅能为婴幼儿筑牢健康成长根基,更能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助力女性安心投身职场。这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事,一头连着家庭幸福指数,一头系着社会发展后劲,是着眼长远的战略投资、暖心投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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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组织孩子们做游戏。 曾宇昕 摄

●“投资于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我国谋划长远发展的主动选择。“投资于人”要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必须建立贯穿“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全链条的绩效管理体系。评价机制应从单纯关注“建设了多少托位”,转向重点考核“服务了多少孩子”“服务质量如何”以及“家庭满意与否”等指标。还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流向、服务过程与儿童成长数据的联动追踪。

——刘均刚

人民政协报:托育服务聚焦0—3岁生命早期阶段,其在全生命周期中,具有怎样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源头性价值?

刘均刚:从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审视,投资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构筑国家未来人力资本竞争力的奠基工程与战略源头。这一生命早期阶段是大脑发育、认知能力与健康人格形成的关键“机遇窗口期”,托育服务不仅是为家庭解忧的民生实事,更是推动人口发展从依靠“人口数量红利”向挖掘“人才质量红利”转型的关键支点。基于习近平总书记“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的深刻论断,我们必须将其置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框架下,作为优化人口结构、提升整体素质的优先干预领域,从生命起点夯实民族发展的根基。

人民政协报: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扩面提质是“投资于人”在民生领域的具体落地。结合实践来看,如何通过政策设计平衡普惠性与可持续性,既让普通家庭享受到平价优质的托育服务,又避免普惠托育陷入“低质低价”的误区,确保“投资于人”的实效?

刘均刚:平衡普惠与可持续性的核心在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共担、激励相容的长效机制。政策设计上,需要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建标准的责任,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工具引导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并严格规范成本核算与定价,防止价格过高导致家庭“入托贵”。同时,必须坚决避免陷入“低质低价”误区,这便要求配套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并通过运营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软性”政策包,降低合规机构的运营成本,激励其提供“质量有保障”的服务。山东等地的实践表明,唯有形成“可负担的成本、可持续的运营、可信赖的质量”三角支撑,普惠托育才能真正成为惠及长远的人力资本投资。

人民政协报:托育从业者是将“投资于人”理念落地到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中的专业力量,当前行业存在薪酬待遇偏低、职业发展通道狭窄等问题。如何让托育岗位成为有吸引力、有尊严的职业选择?

刘均刚:“投资于人”理念需要通过专业力量落地。这些问题提示我们,要敢于向这部分人投资,只有让从业人员在待遇上有保障、发展上有空间、社会上有地位,才能稳定并壮大这支关乎民族未来的专业力量。提升托育从业者职业吸引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层面需要将托育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推进。我想关键举措包括:加快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职业资格认证、技能等级评定与薪酬待遇挂钩的体系,打通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扩大相关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大力弘扬“幼有所育”的崇高社会价值,增强职业荣誉感,等等。

人民政协报: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儿童成长规律的托育课程体系,实现“托育”与“早教”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早期投入对人的长远发展价值?

刘均刚:构建中国化、科学化的托育课程体系,是实现从“托得住”向“育得好”转型、释放早期发展红利的核心。必须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方针,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决摒弃“小学化”倾向。国家应支持研发融合中华优秀养育文化、现代儿童发展科学及安全照护标准的本土化课程指南与活动资源。其核心是促进“医、养、教”融合,推动保育人员掌握早期发展促进知识,在日常生活照料中自然融入情感回应、语言交流、动作锻炼和探索支持。这要求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同,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指导。目标是让每个孩子在获得安全照护的同时,得到适宜的早期启蒙,为其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政协报:财政资金投向托育服务,是“投资于人”的直接体现。如何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每一笔财政投入都能精准转化为婴幼儿的成长红利?

刘均刚:“投资于人”要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必须建立贯穿“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全链条的绩效管理体系。评价机制应从单纯关注“建设了多少托位”,转向重点考核“服务了多少孩子”“服务质量如何”以及“家庭满意与否”等指标。还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流向、服务过程与儿童成长数据的联动追踪。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示范项目中设定的正负面清单管理是良好开端,未来应推广绩效结果与后续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挂钩的机制,形成“有效激励、无效约束”的鲜明导向,确保公共资金精准滴灌,切实转化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的获得感。

人民政协报: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既涉及场地、设施等“投资于物”的硬件投入,也关乎师资培养、服务质量等“投资于人”的软件建设。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如何平衡二者关系,避免“重建设、轻运营”“重硬件、轻服务”的误区,让公办托育真正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

刘均刚:办好公办托育机构,必须深刻践行“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并重”的原则。在前期规划中,就要同步设计涵盖设施建设、人员配备、课程设置、管理标准的整体方案。创新“公建民营”“管办分离”“委托运营”等模式,可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提升服务效能。国家支持计生协参与各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正是看中其紧密联系群众、擅长组织服务的独特优势,有助于将公益属性、专业标准和柔性服务相结合。公办机构的核心使命在于体现公益性、规范性,通过提供可负担的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标杆,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托育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示范功能,引领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人民政协报: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托育差距,让“投资于人”的红利覆盖全人群?

刘均刚:缩小城乡托育服务差距,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于人”必须补齐的短板。政策发力点应聚焦于:将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强化县域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支持其在乡镇设立服务点;鼓励灵活发展农村社区互助式、家庭式托育模式;统筹利用乡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开办成本;探索将托育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妇女工作等既有网络相结合。只有结合农村实际创新服务供给形式,并给予针对性的资源与政策倾斜,才能让农村儿童同样享受到生命早期的公平投资。

人民政协报:不少用人单位尝试开办托育点,这一模式既是解决职工育儿后顾之忧的举措,也是企业参与“投资于人”的具体实践。从释放女性劳动力、稳定就业大局、凝聚“投资于人”社会合力的角度,这一模式如何进一步推广,需要哪些政策支持?

刘均刚: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是构建社会化托育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的有效举措。我想要推广这一模式,国家层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激励。一是明确支持细则,在用地规划、消防审验、卫生评价等方面出台适用于单位内设托育点的具体标准与便捷流程。二是加大激励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自办或联办托育点,可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助、税收减免等实质性支持,并将其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选先进的参考指标。三是加强指导与监管,确保服务符合专业标准与安全要求。关键在于降低单位办托的制度性成本,明确各方权责,使其成为“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元、单位添福利”托育供给格局中富有活力的一环。

人民政协报:从“投资于人”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视角,托育服务并非孤立环节。如何推动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有效衔接,与生育补贴、育儿休假、个税扣除等政策形成协同效应,构建贯穿人一生发展的早期投入链条,充分彰显“投资于人”的长远效益?

刘均刚:“投资于人”要求我们以系统思维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支持链条,托育服务是其中至关重要但非孤立的一环。必须强化政策协同,实现“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环节的无缝衔接。具体而言:推动托育服务标准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强托育服务与生育保险、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经济支持政策的联动,探索补贴直达托育费用;协调育儿假政策与托育服务供给,帮助家庭平稳过渡;促进医疗保健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夯实健康基础。国家层面需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统筹,在政策制定、数据共享、资源分配上形成合力,从而构建起一个连贯、互补、高效的支持系统,最大化早期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期综合效益。(记者 曾宇昕)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