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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者向未成年人非法贩卖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3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及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诊所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涉毒人员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牟利2.5万余元,被以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
案情显示,被告人廖某森,是4家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实购药者身份、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由他本人或他安排的诊所护士以每盒50元的价格先后向刘某华、廖某萍、肖某义等26名涉毒人员(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509盒(每盒24片,每片含右美沙芬15毫克),共计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获利253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在经营的诊所内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廖某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从业者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右美沙芬的药用形态,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将导致产生幻觉甚至呼吸抑制,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我国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医务人员作为麻精药品流通环节的把关者,依法负有管控麻精药品合法使用的职责。廖某森在购药者未出具处方,甚至明知购药者有吸毒史、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用于吸食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经营的诊所内多次向26名涉毒人员违规出售,其中毒害4名未成年人,包括2名十三四岁的初中生,危害严重。法院对廖某森依法严惩,既警示特定从业人员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即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