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资讯 法治时评 法治人物 法律速递

首页>法治>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最新情况

2026年02月12日 09:00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2月12日电(记者 高志民)持续完善反垄断制度规则,不断提升审查效能,以公平竞争秩序护航市场并购活力。2月1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护航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执法情况,明确企业并购合规红线,释放出规范与活力并重、监管与服务并行的强烈信号。

发布会披露,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置,共立案调查13起案件,对5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870万元。

违法类型看主要集中在四类违规情形:一是达到申报标准未依法事前申报即实施集中;二是申报后在审查阶段未经批准先行实施;三是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四是未申报标准但被依法要求申报而未申报即实施。涉案主体覆盖国企、民企、外资企业,涉及零售、建筑施工、半导体、人力资源、电力电缆等多个行业,监管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在裁量尺度上,执法彰显宽严相济。5起公开处罚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罚款均在500万元以下;其中1起适用“自首”从轻处罚,全部5起均因首次违法、积极配合、建立合规制度等情节下调罚款数额,体现惩戒与引导相结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核心是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申报义务与附条件承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

针对企业并购合规,总局现场发出三大明确提示:

一是应报尽报,达到申报标准必须事先申报,未达标准但被要求申报的也须依法申报,未申报、未获批不得实施集中;

二是严守承诺,附条件集中所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落实,违者将被依法追责;

三是海外合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须严格遵守当地反垄断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稳健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审查效率与精准度不断提升,在筑牢竞争防线的同时,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并购重组活力,促进优质资源高效配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竞争法治保障。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