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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全会聚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关于幸福,100个人有100种答案。今年新春伊始,福建全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落地按下了“加速键”,一系列关乎千千万万家庭“钱袋子”的生育政策福利接连兑现,成了许多家庭最幸福的事。
如何让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更精准?如何进一步把“生育友好”落到更实处?1月26日至30日,福建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呼吁,要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落实育儿补贴、生育休假制度,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
2025年,福建省出台《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构建了覆盖婚恋引导、生殖健康、生育保障、育儿支持、儿童教育等环节的“十大措施”政策框架。2026年,从福州推出产检医保“零自付”,到厦门实行普惠托育再降费,再到宁德提高分娩报销比例……全省各地的配套措施迅速跟进,呈现出精准发力的特点。
“提振生育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经济杠杆,必须同步破解观念、责任、资源分配等深层次社会瓶颈。”省政协委员孙蓬明认为,育儿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仍主要落在女性身上,为促进家庭内部责任共担,建议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引入“1/2职位”或“1/3职位”等灵活工作制模式,并大力推动和落实男性陪产假、育儿假,通过制度设计激励男性更多参与家庭育儿。
“当前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存在覆盖面不广、力度有限的问题,亟待从‘普适性’向‘精准性’升级。”省政协委员兰志红期待,设立独立的“生育医疗费用专项扣除”项目,特别是将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康复以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关键环节的合理自付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同时,扩大托育服务的税收优惠覆盖面,惠及更多终端家庭。
此外,不少省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城乡和区域间在优质教育、医疗、托育资源上的差距,是抑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希望政策应重点向一些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照护、基础教育等设施建设,缩小公共服务差距,让家庭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获得基本支持。(记者 王惠兵)
编辑:实习生 刘怡雯(指导老师 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