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强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与活力,要解决“敢不敢投”“投向哪里”“钱从哪来”三个关键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以更加优化的法治环境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严惩对民营企业的各类侵权行为,畅通民企维权渠道。增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重大政策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并加强事前沟通。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因规划政策变化造成企业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二是以更大范围的平等准入拓展民间投资的广阔空间。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研究制定民间资本参与“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股权比例等要求;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集中推出新一轮高质量示范项目,实质性推动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强化对新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支持,探索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金;稳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教育等领域准入限制,完善服务定价机制。
三是以更加精准的金融赋能打造民间投资的强大引擎。充分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增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更多依据企业信用提供信贷。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用指向性金融工具引导民间资本精准流向国家所需的短板领域与未来产业。研究设立民企混改基金,支持制造业民企调结构、减负债。加快发展并购基金,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组建一批大企业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