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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我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03月12日 15:53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3月12日电(记者 高志民)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食品安全工作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彰显了国家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一周年之际,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意见》相关实施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实施一周年以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总体成效。

答:一年来,国务院食安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协同推进、强化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寄递、销售、餐饮、进口等环节监管,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全链条监管举措落地见效,关键环节管控持续强化。在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出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治理。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产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方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组织修订蛋制品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完善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在贮存运输监管方面,推动修正发布《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在网络新业态监管方面,出台网络销售、网络餐饮、直播电商经营者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强化网络新业态主体责任。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台学校、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等制度标准。在进口食品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明确境内召回主体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

二是不断健全法规体系,主体责任逐步压实。出台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食品标识、食品委托生产、食品召回等13项部门规章,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持续提升监管能力,风险防控效能显著增强。有效畅通风险发现渠道,报请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上线开通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全面推进“互联网+AI监管”,扎实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测系统”建设,共计接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视频信息102.6万家,切实增强穿透式、非现场监管能力。

四是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监管合力全面凝聚。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每季度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调度工作进展、研判风险隐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培训班,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推动各地区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监管效能仍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一年来,有关部门在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方面,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答:《意见》实施一年来,各有关部门聚焦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完善产地准出制度,提升源头管控水平。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农产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等要求,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指导各地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推动合格证与产地检测、追溯信息衔接,确保合格证真实有效。全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率持续提升,有效保障了产地准出质量

二是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打通监管衔接堵点。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整治、舆情交流研判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追溯试点。针对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环节,制定两部门检疫无纸化出证衔接政策,印发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的通知,调整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格式,指导26个省份完成动物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大幅提升信息追溯和防伪能力,实现肉类产品检疫信息与市场查验信息无缝衔接。

三是健全追溯协作机制,实现全链条可溯。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农产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指导地方创新追溯模式,如内蒙古自治区建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印发农畜产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追溯;江苏省以“双证”无纸化为枢纽,贯通动物养殖、运输、屠宰、市场到校园的全链条监管数据,实现肉品全流程可溯。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形成有力震慑。农业农村部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使用农兽药、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一年来,在规范许可准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年来,我们始终紧扣“四个最严”要求,以规范生产经营许可审查为切入点,聚焦市场准入、委托生产、召回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我们注重建章立制、标准引领,从法律依据、审查规则、分类监管多维度把好准入关口。组织修订蛋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完善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印发《特殊食品注册科学管理规程》,制定《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建新功能联审专家库,规范特殊食品新功能专家联审流程,提升注册审批科学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针对食品委托生产责任不清、监管薄弱、贴牌生产乱象等突出问题,我们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生产等全部纳入监管,界定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和主体责任。细化资质查验、原料管控、标签标识、检验留样、召回等全链条义务,规范委托生产合同内容,严禁借合同规避责任。建立委托生产10个工作日内报告制度,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和监督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罚则、从严倒查追责,有效整治委托生产乱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为有效强化问题食品快速处置能力,我们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旨在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召回主体责任,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等配合召回义务。健全分级召回机制,按危害程度细化三级召回,将启动时限优化为24、36、48小时。实施监管提级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和效果评估,加大对拒不召回、不配合召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发现—研判—召回—处置”闭环,大幅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记者:《意见》明确要求强化食品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散装液态食品因其特殊性,道路运输过程中易出现污染、泄漏等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在强化这方面监管上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

答:《意见》实施一年来,我们聚焦散装液态食品道路运输安全痛点、难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核心,补短板、强弱项、建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防范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专项监管制度,筑牢制度防控根基。国务院食安办等八部门印发《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明确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容器清洗消毒、装载卸载要求,规范运输全流程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核心问题,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罐车运输许可管理范围。配套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许可条件、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责任,以及运输全过程的追溯要求,构建起“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同时,推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二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互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规范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禁不合格车辆从事运输活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运输、违规装载、容器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控规范,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三是建立全链条追溯机制,实现运输环节可溯可查。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要求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如实记录运输相关信息,包括运输车辆信息、驾驶员资质、运输时间、温度记录、装卸情况等,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程追溯。推动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追溯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各环节追溯数据壁垒,监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可快速追溯源头、精准处置。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实现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追溯信息与当地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互联互通。

四是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压实企业监管责任。督促散装液态食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运输车辆、容器器具的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定期开展驾驶员、押运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运输企业常态化排查运输环节风险隐患,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整改问题。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形成有力震慑。

记者:《意见》强调要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一年来,有关部门围绕这方面工作,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成长成才,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各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意见》要求,从机制建设、制度完善、责任压实三方面发力,不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一是有效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制度机制,明确每学期对膳食经费管理、供餐运营管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营养配餐、校长负责制落实、社会共治7方面内容,要求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严查严管各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学校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教育部发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国家标准,推动提升校园配餐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规范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供应管理。

三是着力压实主体责任。严抓校园食品安全,重点治理食材验收、加工操作等环节突出问题。一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排查并督促中小学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整改问题隐患75.6万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万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规违纪线索2273条。截至目前,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9%,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已实现全覆盖,有力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