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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剑龙委员:老有所为,也要劳有所依(权益・视点)
本报记者 郭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6年03月13日 第 10 版)
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走出家门,或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或凭借自身所学继续在岗发挥余热,在“老有所为”中收获快乐、实现价值。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退而不休参与社会发展,既是丰富自身生活的选择,也成为弥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重要力量。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调研中,见证了许多这样发光发热的老年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聚焦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关键问题积极履职建言,助力破解“老有所为”背后的权益困境,让“银发族”劳有所依。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主要活跃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这些劳动者用双手创造价值,理应获得公平的权益保障。”皮剑龙调研发现,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困境,根源在于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衔接不够顺畅。他进一步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终止标准,这一差异导致很多超龄劳动者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只要“超龄”就难以认定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权难度较大。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仅用商业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皮剑龙说,商业险在赔付项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付额度上远不及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足额赔偿。
2025年7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待规定尽快推出,让政策红利落地见效。”皮剑龙说。
此外,皮剑龙调研发现,超龄劳动者普遍存在慢性病、肌肉退化等生理变化,但现行用工管理中,鲜有将健康数据与岗位禁忌、劳动强度挂钩的制度设计。“‘带病上岗’‘人岗失配’不仅增加工伤风险,也给工伤认定带来阻碍。”他说。
“破解超龄劳动者权益困境,需从法律源头着力。”皮剑龙建议尽快修订劳动法,打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元划分,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保障,明确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不因年龄而减损。
在健康与风险防控上,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聚焦餐饮、环卫、建筑等行业,落实入职健康筛查,推行“政府补贴、企业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定期体检机制,体检结果作为工伤保险认定参考;对不适应岗位者依法调岗、限定劳动强度,从源头防范职业风险。
保险保障方面,可推行“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双层模式。全面落实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开发适配商业保险,填补赔付缺口、分散企业用工风险。湖北、上海、海南等地已先行试点,上海允许用人单位为65周岁以内超龄就业人员单险种参保工伤保险。“这些地方实践值得全国推广。”皮剑龙说。
同时,皮剑龙还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就业服务专窗,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开发适老培训课程,建立银发人力资源信息库,对吸纳超龄劳动者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劳动监察与争议仲裁范畴,畅通维权渠道。
“超龄不是权益保障的‘休止符’。”皮剑龙说,完善法治保障与社会协同,才能让老有所为成为积极老龄化的鲜明底色,他将持续关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推动相关法律修订落地,切实保障“银发族”老有所为、劳有所依。
编辑:陈姝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