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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协商民主落地见效

2026年03月16日 15: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作出系统部署,为新征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行动指南。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成效。推进协商民主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摒弃“重形式、轻实效”的功利思维,坚守“为民造福”的根本立场,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彰显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广大领导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提供了思想指引,也为践行协商民主行动提供了行动指南。协商民主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然而,实践中少数干部对协商民主认知存在偏差,有的将协商视为“程序性要求”,会前仓促通知、会上流于形式,把“开过会”当作“完成任务”;有的陷入“盆景式协商”误区,调研不深入,对群众的“柴米油盐”诉求视而不见;有的秉持“短期政绩导向”,只关注协商成果的“即时显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民生事项缺乏耐心。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影响了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和成效,带坏了社会风气,背离了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深刻把握协商民主“为谁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的根本问题。首要是明确“为谁协商”。立场站稳了,方向才不会偏。协商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更不是为了应付上级,而是要帮群众解决问题。重庆九龙坡民主村社区把社区食堂当成“四方会议”的调解桌,江苏徐州的“彭城议事”平台开在群众家门口,这些做法体现了只有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入手,协商才能真正走进生活、走进人心。第二,要明确“协商什么”。议题得选准,既不能脱离实际,也不能回避矛盾。一方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要事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另一方面也要紧盯老百姓的柴米油盐、急难愁盼。大事要商量,小事也要商量,关键是让协商的内容跟得上群众的期待、对得上发展的需要。第三,要明确“怎么协商”。协商不是走过场,更不是一言堂。要让群众愿意说、敢说、能说,也得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既要民主,也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也要商量着办。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成为“民心工程”,而不是“面子工程”。

让协商民主真正落地,必须把“实”字贯穿始终。所谓“实”,就是选题要实、过程要实、结果要实。

选题要实,得从群众中来。议题要坚持倾听群众的心里话、身边事。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坚持议题来自公众关注的问题,北京海淀区的“大家商量着办”让干部从被动接诉变成主动治理。各级干部要多下基层、多跑一线,通过走访、调研、线上征集等方式,搞清楚群众到底愁什么、盼什么,让协商议题真正扎根在民意里。凡是规定要协商的事,必须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实施之中”,不协商不决策,先协商后办事。过程要实,得搭好平台。协商不是少数人关起门来开会,而是让更多人参与进来、说出来,要统筹好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等各种协商平台,让不同渠道的协商能有效衔接,扎实开展基层协商,积极推广“院坝协商”“板凳议事”“庭院议事会”等形式,营造敢讲真话、能建诤言的氛围,群众熟悉、愿意参与,让大家在平等中交流、在有序中凝聚,协商效果就能满足群众之盼。结果要实,得把事办成。协商不是为了开会,而是为了成事。成果转化是协商的“后半篇文章”,必须建立采纳、落实、反馈、评估的全链条机制。河南新郑搞的“选题—调研—协商—督办—反馈”五步工作法,重庆璧山区用“心愿卡”“解忧墙”对协商问题实行三色管理,这些都是让协商成果落地的实招。对协商形成的建议,要逐条梳理,及时向群众反馈,真正做到“协商一件、落实一件、惠及一片”。

推进协商民主,还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显功”和“潜功”的关系。协商既能解决眼下的具体问题,让群众看到实效,也能凝聚社会共识,为长远发展打基础。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二是“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下,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避免“换届就翻篇”,让好的做法延续下去。三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各地可以有特色、有品牌,更要自觉把协商民主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树立正确政绩观,积极推进协商民主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健全协商制度保障,培育“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协商氛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引导。横向上,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建立各协商平台有效衔接机制,避免协商重叠或相互脱节;纵向上,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县,再到乡镇、社区,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协商链条,特别是基层协商,要做实“最后一公里”,让“院坝协商”“板凳议事”等接地气的形式规范化、常态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完善履职评价机制,树立“重实效、重实绩”的导向。要打破“唯数量、唯形式”的考核误区,建立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实际效果”为核心的履职评价体系,将提案采纳率、建议转化率、群众满意度、监督实效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弱化“会议次数、材料数量”等形式化指标,逐渐从“追求做了多少”转向“追求做得多好”,从“注重表面留痕”转向“注重实际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将协商民主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融合,让“有事好商量”成为干部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方法。要通过培训、实践,提升各级干部和协商主体“懂协商、会协商、善议政”的能力。协商是一门艺术,既要能“坐得下来听”,也要能“得拢来定”。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体现,正确政绩观是推进协商民主落地见效的根本保证。新征程上,广大干部要始终坚守为民造福的初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务实作风、系统思维、责任担当,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让协商民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更大优势、发挥更大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作者系山西省政协委员,民建山西忻州市委会主委 刘爱珍

编辑: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