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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新闻发布会

涉老年人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尤为突出

2026年03月19日 09:4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3月19日电(记者 徐艳红)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3月17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涉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占比尤为突出。而保健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因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群众关注度更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三年来,该院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从消费主体来看,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高频次、受众广泛的特点相契合。其中,涉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占比尤为突出;从诉请类型来看,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不同法律规范请求相应倍数的惩罚性赔偿;从裁判结果来看,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约65%。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销售者多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该类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有:生产环节不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部分生产者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包括违规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食品混有异物、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注不符、净含量不达标等传统性问题仍较为突出;标签标识不规范仍是网络食品领域的高频涉诉情形,简化标注、缺项漏项、虚假标注等问题仍然突出。

其次是销售环节问题多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经营主体重经营、轻管理,对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审核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报关手续等,致使来源不明、资质不全的食品药品流入线上渠道;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部分经营者借助跨境电商、私人代购、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将未获国内准入、未经过安全检测的境外食品药品流入境内。

再者,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部分平台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卖家、跨境代购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来源、进口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核验不到位。

另外,部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不注意留存产品原貌、开箱视频、退货商品外观等关键证据,客观上增加了维权难度;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规范、添加剂使用规则等专业内容了解不够,影响维权主张的合理性与准确性;由于线上交易存在主体分散、环节较多、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向平台投诉乃至进入诉讼程序时,往往面临信息获取难、沟通效率低、专业支撑不足等现实难题。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