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扎实推动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在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久久为功、绵绵用力。
一、 不断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只有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才能推动协商民主彰显更大优势、发挥更大效能。要通过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把协商民主的内容、规则、程序、方式、效力等具体事项固定下来,从而使协商议题更加合理、协商程序更加规范、协商结果更加有效。
二、 着力提升协商民主的规范化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开展协商,确保协商的主题方向明、站位高、不走偏。要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议政格局,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经常性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和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要积极引导各协商主体依照制度、规范和程序参与民主协商,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界别群众通过协商献计出力,不断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三、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要通过不断完善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民主更加有序务实高效开展。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提升协商建言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优化协商活动程序整体设计,对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人员确定、协商活动开展、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加以明确和规范。要强化知情明政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各种协商实现形式,形成具体的协商活动程序规范,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