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楠委员:进一步完善公益事业捐赠增值税政策

2026年03月25日 15:2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在共同富裕目标和第三次分配制度框架下,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日益凸显。但现行增值税制度中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在公益事业捐赠场景下客观抬高了捐赠主体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了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的积极性。建议:

一、 明确公益事业捐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在增值税法授权框架下,由国务院研究制定公益事业捐赠增值税专项政策,明确单位和个人将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再视同销售,不计算和缴纳销项税额。

二、 明确慈善组织无偿发放物资不承担增值税义务。统一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在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过程中,将接受捐赠的物资,或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物资无偿发放给受益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再要求申报缴纳增值税,切实减轻公益组织运行负担。

三、 规范慈善拍卖等公益活动的税务认定。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的慈善拍卖活动,应区分公益捐赠与商业交易属性。对以公益为主要目的、成交价款中明显包含捐赠成分的,应整体认定为公益性捐赠收入;对借慈善之名行商业销售之实的,依法征税,防止政策被滥用。

四、 统一采用“非应税交易”方式进行制度设计。将公益事业捐赠相关优惠统一界定为“非应税交易”,明确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非简单免税,以减少申报负担,降低合规成本,避免对纳税人身份管理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正常运行产生不必要影响。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