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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让“移动AED”不再孤单
前不久,山东威海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一名市民的家人突发心梗,急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救命,情急之下,该市民发现附近一辆私家车上贴有AED标识,因一时联系不上车主,便破窗取出设备用于急救。事后,当事人向车主李先生说明情况,车主不仅没有责怪,反而安慰道:“人命比一块破碎的玻璃重要。”据悉,这台AED是李先生今年2月自费近3万元购置的。事后,获救者家属提出赔偿车窗维修费用,也被李先生婉言谢绝。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大家关注,在于它揭示了应急医疗资源在关键时刻的可及性问题。据了解,心梗发作后的“黄金4分钟”内使用AED进行除颤,存活率可达70%以上,每延迟一分钟,存活率便下降7%至10%。当前公共场所AED的覆盖率仍显不足,即便配置了设备,许多人也不清楚其具体位置。车主自费近3万元购置AED放在私家车上,将自己的车变成了一个移动的“急救站”。其行为本身值得称道,特别是在公共急救体系尚不完善的当下,个体的自发补位显得尤为可贵。而当车窗被砸、设备被取用时,李先生展现出的不是愤怒和追责,而是理解和担当。
一扇被砸碎的车窗,最终被善意修复了。获救者家属主动提出赔偿,车主婉言谢绝,双方在“人命关天”这一共识下达成了默契。这起事件之所以令人动容,是因为它让我们看到,在冰冷的法律条文和财产权利之外,还有一种更高的价值共识在维系着社会的温情。当规则遇到紧急情况,当私权与生命发生冲突,普通人的良知和选择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同时,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思考公共急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长期以来,AED的推广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有设备没人管”,二是“需要用却不敢用”。前者涉及设备的维护与可及性,后者则关乎施救者的法律免责与心理顾虑。有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在私家车、商铺、小区等场所配置急救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公共急救资源的不足。当然,这也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比如明确施救者的法律责任豁免、建立设备登记与定位系统、给予设备购置者一定的政策支持等。若能够形成“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共进”的急救资源网络,那么每一个移动的AED都有可能成为救命的关键节点。
编辑: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