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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治厚委员:适应气候变化趋势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业乃“国之大者”,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部分北方省份夏秋季降水异常增多,洪灾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其中既有降水增多的客观原因,也有地方政府和民众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视不够等因素。例如: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不够扎实;部分地方的民众将原有的河道、渠道改造为农田耕作,有的地方甚至将侵占河道、渠道耕作的农田划入耕地红线进行保护;市县乡公路建设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本应规划桥涵的路段未建,或是虽建了桥涵,却未考虑能够通过的最大洪水流量,严重阻碍了洪水下泄;受惯性思维影响,各地思考“节水抗旱”较多,谋划“防洪抗洪”较少。农村建房选址较少考虑洪水的重大危害,许多平原村庄的“护村坝”建设滞后缺失,村庄抵御洪水侵袭能力严重不足;国家设置了河湖长制,每一位“河湖长”每年是否全程巡视过所负责的地段,由谁考核、由谁监督均缺乏明确落实。为此,建议:
一、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意义,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用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居安思危理念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彰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在全国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
二、 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恢复原有的河道渠道走向。对侵占河道渠道形成的耕地,甚至已划入“耕地红线”保护的,应当由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划分。
三、 国家水利主管部门应统筹全国和地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市、县域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相应的省、市、县水利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协调、监管。
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利行政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应当是地平整、旱能灌、涝能排、路通畅的,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
五、 公路道路建设应当听取水利部门意见,要按照当地防洪要求,对需要设置桥涵的路段,规划设置与防洪能力相一致的桥涵。
六、 村镇建设规划要科学合理,地方政府应当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建议把每年的河道渠道清淤工作、河湖长亲自巡视所负责河湖段的防洪工作纳入市、县、乡级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编辑: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