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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从“流量狂欢”到“责任落地”

2026年03月26日 09:20  |  作者:张倩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现杀土鸡新鲜嫩,山里散养吃虫草”,可收到货打开包装一看,腐臭发霉还长毛。针对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食品安全责任推诿等乱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都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责任全覆盖:

从“平台甩锅”到“货与人都必须管”

针对以往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难题,《规定》首次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及其服务机构(MCN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实现了责任链条的全覆盖。

《规定》进一步明确平台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守门人”,不仅要管直播间里的“货”(食品),还要管直播间里的“人”(主播)。平台必须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主播进行资质核验和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活动的(店播),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纯带货的达人(达播)必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对推荐的食品把好关,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划定“负面清单”:

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与10项直播行为红线

《规定》划定了具体的“负面清单”,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准。

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清单: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此外,还规定了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10项直播行为禁令,以针对性地解决以往直播间“夸大宣传”“名不副实”的顽疾。

创新监管手段:

引入“流量监管”与数字化工具

《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可依托数字化平台进行全网全时监测,利用AI切片分析、语音识别、图像比对、区块链固证等手段,实现高效精准监管。

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解决“维权难”与“举证难”

针对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问题食品后常遭遇“下播跑路”“举证无门”的困境,《规定》从渠道、证据、处罚三方面构建了保护网。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者链接标识,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确保消费者可以实时监督、快速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如AI抓拍、录屏数据)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等的电子数据证据,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取证难度;处罚力度上,《规定》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平台当“甩手掌柜”,不审核、不报告,则按食品安全法处罚;经营者培训走过场、选品不过关,先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10万元罚款;“店播”资质不全、信息不公示,分别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精准追责。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