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高志民)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的底线任务,“三农”工作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其政策落实成效、资金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与农村发展全局。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资金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整治,筑牢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屏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聚焦农业产业项目、农机购销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移民专项资金、农民养老保险等关键环节,以从严惩治、全链条治理、追赃挽损一体的司法实践,彰显司法机关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坚定决心,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鲜明的司法导向体现“三农”职务犯罪严惩原则。案例中,两名分管涉农工作的副局长身陷权钱交易泥潭: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杨某,在2011年至2023年履职期间,利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褚某,于2015年至2023年在农机销售、补贴申领环节以权谋私,非法收受财物439万余元。二人因受贿罪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犯罪所得及收益被依法追缴,充分体现司法机关对“三农”领域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以严厉刑罚震慑侵蚀乡村振兴根基的腐败行为。
在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坚持全领域、全环节惩治原则,覆盖“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实现无死角监管。除产业项目与农机补贴两大核心领域外,农田水利建设、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农民养老保险等民生关键环节均纳入治理范畴。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丁某在2016年至2024年组织河道治理、平原治理等水利工程期间,通过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260万余元,同时骗取水利建设、退耕还林补偿款20万余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某村某社社长董某在协助移民工作中虚增户口骗取移民专项资金21万余元,同时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被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某村报账员潘某在2020年至2024年履职期间,多次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3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述案件中,司法机关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精准量刑,同时依法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及收益,最大限度挽回集体与群众经济损失,切实守护好基层群众“养老钱”“保命钱”。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现实警示意义与司法指导价值。农业产业项目、农机补贴是推动农业生产效率提升、降低农户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杨某、褚某案件的严惩,明确了涉农项目管理职权行使的法治红线,为规范农业产业市场秩序、保障农机补贴政策精准落地提供了司法依据。农田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丁某案件的办理,警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需严守集体资金与公共资金管理底线,保障水利建设等民生工程惠及群众。移民专项资金是保障移民基本生活的“发展钱”,潘某案件的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移民资金安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决心。农民养老保险是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潘某案件的判决,进一步筑牢农村社保资金监管防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持续保持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完善司法治理体系,不断铲除“三农”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形式,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与廉洁意识,推动司法保护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为坚决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持久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