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
“两高”公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修改决定
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年,此次修改是“两高”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精准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据悉,2023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施行后成效显著,但司法实践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之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提出更高要求,“两高”联合多部门经调研、征求意见,出台本次修改决定。修改坚持局部修改、问题导向、宽严相济原则,仅对不适条文针对性调整。
修改核心内容涵盖四方面:调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犯罪主体与污染物范围,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优化从宽处理规定,将积极修复生态作为从宽处罚情形;完善环境领域虚假证明文件罪规定,扩大主体范围、新增入罪标准,全链条打击排放检测作弊犯罪;同步完成相关条款技术性调整,保障条文严谨统一。
编辑:实习生 张璐(辅导老师: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