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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需要倾听儿童心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将儿童友好建设从“城市试点”升级为“全国常态化机制”,覆盖城乡全域,不搞示范创建或验收认定,强调政策、资金、项目整合与长效推进。本期特邀专家解读。
——编者
城市建设不仅关乎高楼大厦与经济发展,更关乎每个人的幸福感。儿童,作为城市未来的主人,其对城市的体验与融入,是衡量城市文明与温度的重要标尺。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刚刚出台的《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定义“儿童友好”时,将“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置于突出位置,并明确要求各地编制各类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这一文件不仅将儿童友好建设从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了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更深刻启示我们:必须“蹲下来”,从“1米高度”的独特视角出发,真正看见并尊重儿童的需求,构建儿童成长与城市发展双向促进的友好生态。
锚定儿童视角:筑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价值根基
所谓儿童视角,就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中,尊重并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与感受,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打破成人主导的决策模式,推动城市建设从成人本位向儿童本位转变,捕捉儿童在感官体验、空间尺度与成长需求上的独特诉求,让城市发展更契合儿童发展需求。以儿童视角构建城市,需聚焦以下三大维度。
——体验性与适配性。儿童尤其是幼儿,主要通过感官探索世界。因此,需重点关注环境的色彩、材质、声音等是否积极友善。所有空间与设施的尺度都应以儿童的身体数据为基准进行设计,确保他们能安全、舒适地使用。
——趣味性与探索性。游戏是儿童认识世界的主要方式,通过设置卡通造型、互动装置和主题场景设置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此外,要持续完善空间适儿化改造,设置社区自然角、游戏角等区域,为儿童提供安全的自主探索空间。
——参与性和共创性。儿童既是自身发展的促进者,也是生活环境的共创者。城市管理者需主动倾听儿童声音,多渠道与儿童协作,提供分龄化设施与动态适配服务,让城市建设更契合儿童成长需要。
全域融入“1米高度”:构建儿童友好城市的系统支持
将儿童视角从理念转化为现实,需要城市在多个层面协同发力,构建一个覆盖广泛、支持有力的系统环境。
融入政策规划制定,筑牢儿童友好制度根基。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将“1米高度”视角纳入城市规划编制中,建立儿童影响评估机制,把儿童需求转化为明确的政策目标,以儿童获得感衡量政策效能,保障儿童平等话语权与发展机会。
完善公共设施建设,践行儿童友好设计理念。以儿童的身体尺度重构城市空间逻辑,在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空间建设中,融入分龄化与教育性场景设计,打造安全有趣、可参与的成长空间体系。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优先保障原则。坚持以儿童为中心,构建适儿化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从形式友好向实质适配转变。建立服务设计、供给、评价、优化全流程反馈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优先向儿童成长倾斜。
筑牢安全保护防线,构建全维儿童友好环境。聚焦全纳公平,引导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表达自身需求,精准提供关爱帮扶服务。常态化传播儿童友好理念,培育适配儿童认知特点的成长支持体系,构筑滋养儿童精神成长的社会环境。
畅通童声渠道:激活儿童友好城市发展的创新动能
《意见》不仅要求“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更提出“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这要求我们将儿童的参与权从形式上的“发声”深化为实质上的“赋能”。
首先,构建多元表达体系是基础。应统筹日常建议与专项意见征集,开发适儿化政务平台,建立“征集—反馈—转化”的闭环机制,确保孩子的合理化建议能够转化为实景。
其次,分龄分类的实践活动是关键。针对学前儿童重在启蒙参与意识,对学龄儿童则可依托社区微更新、校园改造等项目,强化其问题解决能力,对青少年应支持其主导社会热点讨论、参与治理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家国情怀。
第三,要实现从“为儿童决策”到“与儿童共治”的跃升。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场域协同:家长应将孩子视为平等对话者,社区与学校应健全儿童参与的闭环机制,政府部门则应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制度化地吸纳童声。这样才能让“1米高度”的视角内化为城市决策的价值标尺,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自觉的行动共识。
(作者王润洁系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副研究员,邱天敏系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助理研究员)
编辑:廖昕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