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高校就业专项经费支持办法,建议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将高校就业专项经费直接安排到部属高校、地方高校——
一、 对高校直接支持的就业经费,可以根据高校分类、办学层次、当年毕业生人数(保研升学除外)、专业社会适配度等要素予以设定。
二、 限定高校就业创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三、 对开展具有创新性或具有推广价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就业工作效果好、质量高的高校,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四、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高校就业创业专项经费规范使用。
编辑: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