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 绿·声音 绿·生活 绿·人物 绿·能源 绿·产业

首页>生态>聚焦

全面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6年04月10日 09:14  |  作者:赵英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镜观中国丨立生态环境法典  谱美丽中国新(9922984)-20260410091146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新安江畔的油菜花竞相绽放。新华社发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的体系化、法治化表达,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法典化治理的全新阶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从多元政策引导到系统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澎湃动力和法治基石。

从全球视野看,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中国以法典化形式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追求绿色繁荣和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最新中国贡献。

一、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制度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遵循“适度法典化”原则,在保持法律体系开放性的同时,增强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一是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法典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上升为法律原则,创新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从源头遏制无序开发冲动,倒逼高质量发展。这一原则性规定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布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法典贯通“保护—利用—修复—责任”全链条,在预防端强化规划环评和排污许可,在过程端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制度,在末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特别是确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

三是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法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法律规范,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完善绿色金融、绿色税收、生态补偿等经济政策工具。通过法治手段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激发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以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必须将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法治力量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严格执行法典关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的规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建立绿色供应链法律标准,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减污降碳,形成绿色产业集群效应。

二是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依据法典关于能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依法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和并网消纳。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能源市场体系。

三是培育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法典对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作出明确规定,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政府部门应率先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应增强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经济新动能。

四是完善绿色转型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细化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专门制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确保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建立法典实施评估机制,根据实践发展适时修订完善。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原副部长、“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理事长)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