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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人民政协网4月15日电(记者 高志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查办腐败犯罪的重点、难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新型、隐性受贿犯罪及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等提供办案指导。
据了解,此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
例如,王某某受贿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作为谋利回报,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黄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借款付息方式输送好处,且请托人向其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向其他人正常借款利率,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超出请托人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
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要求,穿透腐败犯罪“新型”“隐性”表象,依法准确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本质,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