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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系列课题成果(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人类减贫事业的宝贵财富

2026年04月17日 08:4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全国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系列课题成果(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人类减贫事业的宝贵财富

全国政协办公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第十课题组

消除贫困,自古以来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关乎人类发展的全球性难题。从古希腊哲学家对“理想国”中贫富均衡的构想,到近现代国际社会对减贫模式的反复探索,人类始终在与贫困的较量中寻找发展之道,但全球性贫困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如何找到符合本国国情的减贫之路,成为许多国家亟待破解的课题。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向“一穷二白”开战,到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区域扶贫开发,再到始于2013年的精准扶贫,中国在扶贫工作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国情,深刻把握减贫治理规律,将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

2021年,中国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伟大实践产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指导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中国在脱贫攻坚实践中的理论创造,不仅成功指导了中国自身的减贫实践,回答了“如何脱贫”的时代命题,更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为世界反贫困理论和全球减贫治理体系的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 “精准扶贫”推动减贫理念从普惠性增长转向精准化治理

中国脱贫攻坚的第一大理论创新在于构建了系统化、精准化且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扶贫瞄准机制,突破了传统减贫模式中泛化、粗放式援助的局限,为全球减贫治理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启示。

国际组织的减贫政策普遍源于“普惠增长”逻辑,强调经济增长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共同作用。比如,联合国将消除贫困作为千年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首要任务,强调通过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资推动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提出“共享繁荣”的理念,强调通过提升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率,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低收入群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着重关注宏观稳定与社会保障的协同以消除贫困。

普惠型减贫范式的主要症结在于“无差别化”,忽视贫困成因的多样性与个体需求差异性。首先,以普惠增长为基础的减贫路径通常假定经济增长能够通过就业和收入机制向下传导,但这种传导并非自动发生。在经济结构单一、劳动力技能不足或区域发展不均的情形下,部分贫困群体容易被排除在增长收益之外。其次,以区域为主要干预对象的援助模式往往依赖人均国民收入等宏观指标识别贫困程度,虽在宏观层面具有可操作性,但难以精准识别国家内部的贫困人口差异。

西方国家用于识别贫困人口的贫困线标准局限于收入维度,未能将教育、医疗、住房等发展性权利纳入框架,且标准调整受政党更替、财政约束等短期因素影响。政策实践以失业救济金、食品券等短期福利为主,旨在保障贫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与维护社会稳定,未能构建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导致贫困人口长期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波动、失业、疾病等外部冲击随时引发返贫,形成“脱贫—返贫”恶性循环,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反贫困政策治标不治本的本质局限。

精准扶贫是中国减贫治理的重大理论创新,更是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区域性扶贫开发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深水区,传统模式中底数不清、项目安排“大水漫灌”、资金使用“撒胡椒面”等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国情,审时度势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即通过精细化管理、精确化配置、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这一方略将扶贫工作从“普惠式”转向“精准式”,从“区域瞄准”转向“个体瞄准”,构建了精细化、动态化的减贫治理体系,实现了减贫治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减贫治理的重大理论突破。

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在于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基本问题,形成了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

首先,“扶持谁”是精准扶贫的前提,核心是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中国将2020年农村贫困标准确定为年人均纯收入约4000元,明显高于国际标准,更重要的是确立“两不愁三保障”多维脱贫标准,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建档立卡、民主评议、数据比对等方式,系统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信息,打破了传统“粗放式”识别的弊端,实现了“户有台账、人有措施、因户施策、一户一策”,做到了“不错不漏、不重不漏”,极大提升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谁来扶”是精准扶贫的保障,核心是构建多元协同的责任体系。精准扶贫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工作格局;同时,整合行业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确保扶贫责任层层落实。这一格局使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同向发力、优势互补,既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第三,“怎么扶”是精准扶贫的关键,核心是精准施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精准扶贫,一定要精准施策。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针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和“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六个精准”包括: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针对不同贫困类型精准施策: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提高扶贫成效。

第四,“如何退”是精准扶贫的底线,核心是建立精准的退出机制。通过设定科学的脱贫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脱贫成效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确保“脱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

通过精准化的制度安排,中国在减贫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由粗放干预向精准管理转变的工作路径。这套兼顾系统性与精准性的治理体系,体现了立足本国实际提高治理效能的中国智慧,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超大规模国家治理中的战略谋划能力和精准施策水平,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贴合本国条件的减贫经验。

二、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推动减贫治理由分散干预走向协同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贫困根源的观点,认为贫困是社会结构和制度条件的产物,而非个体选择或能力差异的必然结果。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减贫实践突出制度保障的作用,通过政府力量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动介入,形成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不仅实现了政策制定与执行环节的高度协同,更通过制度化的责任传导机制提升了治理效能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填补了传统理论对政府制度性统筹作用阐释不足的理论空白。

诞生于20世纪大萧条时期的“涓滴理论”强调自由市场主导下财富创造的减贫作用。这一理论以经济增长和市场效率为核心目标,认为经济增长和富裕阶层财富的积累最终将通过投资、消费和就业等渠道惠及低收入群体,带动社会减贫。然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经济增长将导致资本和机会集中在少数群体手中,低收入人群因缺乏资本积累、教育资源与社会支持而被排除在增长收益之外。若缺乏政府的有效干预,这一路径不但无法消除既有贫困,反而会加剧收入差距。

在西方学者关于政府功能的论述中,政府职能往往被置于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实施等具体层面加以讨论,而对政府如何在不同政策之间统筹协调,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整合市场力量与社会资源,如何保障减贫政策在时间维度上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阐述相对不足。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的“福利减贫理论”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在反贫困中的重要角色,主张建立覆盖医疗、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支持弱势群体。此外,201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比吉特·班纳吉、埃丝特·迪弗洛和迈克尔·克雷默研究发现,健康保险补贴、现金转移支付、教育援助和小额信贷等干预措施能有效改善贫困群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强调了政府供给此类公共产品的关键作用。总体而言,西方经济学更多聚焦于单项政策工具的边际效果,对政府在减贫过程中的整体角色界定相对有限。此外,政府往往被视为具体政策的实施主体,而非在制度层面统筹减贫进程、引导多方力量协同发力的治理主体。

中国的脱贫攻坚吸收了“涓滴理论”与缪尔达尔“福利减贫”理论中的合理元素,构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制度体系,突破了西方理论“重增长轻分配”的固有局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既‘放得活’又‘管得住’”;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这一战略选择既突破了单一政府主导减贫模式下资源效率不高、内生动力不足的部分局限,也规避了纯粹市场主导减贫模式下贫富差距扩大、公共服务缺失的可能风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依靠严密的组织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构建起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政府参与方面,党中央对脱贫攻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确保从中央到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权责统一与行动协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脱贫攻坚一线,切实提升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实效性与可持续性。社会主体参与方面,东西部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域壁垒,促成东部9省市向西部投入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超过1000亿元;307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贫困县,军队定点帮扶4100个贫困村;“万企帮万村”行动组织12.3万家民企帮扶7.28万个贫困村,实现了治理资源的系统性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在这一体系下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网络。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产业带动、教育扶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作用,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的减贫逻辑是突破系统性贫困、实现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保障,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这一实践不仅在本土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成就,也为全球发展中国家减贫事业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治理范本。

三、 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为核心推动减贫从外部帮扶转向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另一理论贡献在于提出并实践了“激发内生动力”的造血式发展观,强调通过培养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可持续减贫。

西方学界在应对贫困问题的整体思路上多依赖资源注入与经济增长。一类研究将经济增长视为减贫的重要前提,认为扩大投资、推动产业发展和提高收入能有效改善贫困人口生活状况。例如,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在《终结贫困》一书中预计,如果富裕国家在2005年至2025年间每年向贫穷国家投入约1950亿美元,全球贫困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另一类研究则从人力资本角度出发,强调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自由理论”进一步将自由置于发展理论的中心,认为发展应以扩展人的实质自由为目的和手段。总体来看,西方主流减贫理论将减贫治理的着力点放在外部条件改善或要素投入上;“人力资本理论”与“权利自由理论”虽暗含了教育、发展等重要理念,但仍然受限于“外因决定论”的框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源于资源匮乏、文化传统、人口结构等因素,只有通过外部赋能才可能助力其消除贫困。这一理论框架难以系统回答贫困人群如何从“脱贫”转向“自我发展”这一本质问题。

在这一理论缺口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置于突出位置,突破了西方反贫困理论中“重外部输入轻内生培育”的固有局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我常讲,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以“扶智”与“扶志”为核心抓手。“扶志”是筑牢脱贫的精神根基,解决贫困群众“不想脱贫”的思想症结;“扶智”是夯实脱贫的能力支撑,破解贫困群众“不会脱贫”的本领困境,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为实现从脱贫到致富、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提供了根本遵循。

“扶志”立足精神脱贫的根本要求,破解贫困群众的思想贫困与意志薄弱问题,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致富的坚定信念。首先,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脱贫必先脱思想之贫的核心要义,只有实现自我超越,打破“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消极心态,才能为脱贫攻坚注入持久精神动力。其次,“扶志”契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观点,人的意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只有通过引导贫困群众从思想上摒弃“等靠要”的惰性思维,才能将脱贫意愿转化为脱贫行动。再次,“扶志”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扶志”并非简单的思想动员,而是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唤醒其对发展机会的认知和对自身能力的信心。

“扶智”则是激发内生动力的基础与保障,着力破解能力不足对持续脱贫的制约,让贫困群众具备“靠技能脱贫、靠本领致富”的自主能力。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扶贫先扶智,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首先,“扶智”契合“人力资本理论”的核心要义。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贫困地区之所以长期贫困,根源之一在于人力资本匮乏。“扶智”本质上是对贫困群众人力资本的投资,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群众的知识水平与技能素养,让人力资本转化为脱贫致富的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这正是对“人力资本理论”在脱贫攻坚中运用的精准把握。第二,“扶智”契合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求,消除绝对贫困不是一时之功,而是要实现长久稳定脱贫。只有让贫困群众掌握自主发展的本领,才能在脱离外部帮扶后依然能够持续增收,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引领下,我国减贫实践用历史性成就印证:激发内生动力、强化能力建设,是实现可持续脱贫的治本之策。“志智双扶”的发展路径,既避免了单纯依赖外部投入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又实现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的双重跨越,为全球可持续减贫实践拓展了新的理论视角。

四、 “防返贫长效机制”推动反贫困从“贫困周期陷阱”走向常态化治理

在减贫实践中,一个可能反复出现的现实问题是:贫困在阶段性缓解之后,仍可能因外部冲击、政策退出或结构性约束而重新显现,减贫成果难以长期稳固。围绕这一核心挑战,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作出以下解释:低收入水平限制储蓄能力,进而制约资本积累、生产率提升,导致经济活动长期停留在低水平均衡状态;打破贫困循环困境(贫困陷阱)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冲击。罗森斯坦·罗丹在“大推进”理论中强调,零散、局部的干预难以改变整体发展格局,若缺乏持续而系统的投入安排,贫困经济体容易在短期改善后重新回落。

上述理论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一个共同特征:如果缺乏制度化保障和持续性跟踪,减贫政策的成效往往呈现“短期显著、长期乏力”的突出特征,贫困问题可能反复出现。

建立健全防返贫长效机制,是中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为中国构建防返贫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防返贫长效机制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动态监测为基础,以精准帮扶为手段,以底线保障为支撑,统筹预防与救助、短期举措与长期制度的综合性治理体系,其目标是构筑科学统一的防返贫底线,实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常态化、精准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在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中国并未止步于“摘帽”,而是主动设置5年过渡期,推动反贫困工作重心从集中治理绝对贫困转向常态化预防相对贫困。过渡期内,中国将防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全面纳入常态化管理,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有机衔接,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联动、协同发力的治理结构,形成了长效化的减贫治理机制。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中国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成功探索出一条具有政策延续性、发展导向性的减贫路径,为全球减贫治理贡献了有益经验。这一制度创新关键在于实现了减贫治理由集中攻坚向常态化巩固的战略延伸,从而提升了减贫成果的可持续性,也在理论层面丰富了人们对减贫治理机制的认识。

五、 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减贫价值取向从生存保障转向人的全面发展

西方反贫困理论的共同特点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前提,强调市场机制和个人责任,注重特定政策措施而回避制度性根源,目标是缓解而非消除贫困。其强调资本逻辑的价值立场与形式化“机会平等”的目标追求与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存在根本分野。

首先,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制度奉行资本逻辑,生产资料的集中占有让少数资本所有者从起点就掌握了生产、分配、交换的主导权,广大劳动者因丧失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财富不断集中,贫富差距扩大。此外,西方理论始终停留在形式化的起点平等与程序公平层面,将平等窄化为规则统一的形式范畴,强调所有人在同一起跑线竞争、遵循同一套程序参与,却对竞争起点背后的资源失衡视而不见,所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本质是在资本制定的规则下为资本创造利润,机会平等从根源上就缺乏现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吸收西方经济学理论合理元素的基础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减贫的根本立场。第一,在价值导向上把“人”这一最具活力的生产要素置于减贫实践的核心位置,保障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价值导向上与西方经济理论中的资本逻辑存在根本区别。第二,在目标追求上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为底线,把发展成果更有针对性地转化为贫困人口的实际获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体现,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这一发展目标与西方经济学中形式化的机会平等形成显著区别。

从基本内涵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核心要义:其一,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贫困群众的脱贫需求放在首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核心目标,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在吃穿、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其二,以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支撑,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让贫困群众从“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其三,以人民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脱贫成效的根本尺度,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人民检验、历史检验,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内涵根植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反贫困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国脱贫攻坚的成功实践证明,“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一种鲜明的减贫价值取向,更逐步发展为一套具有制度化特征、可推广意义的减贫治理理念。多米尼克驻华大使马丁·查尔斯认为,“中国消除贫困与乡村振兴的实践,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决心、诚心和政治意愿,这是中国减贫工作取得伟大成就的关键所在”。

我国在脱贫攻坚时期和过渡期内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引下取得的,集中体现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这一历史性成就不仅深化了对减贫治理规律的认识,也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具有现实参考价值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组 长:王检贵

成 员:仇焕广 王 文 贺达水 唐建军 张可心 蔡彤娟 申宇婧

本文执笔:仇焕广 唐建军 张可心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