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商议政>提案摘编
全国政协委员魏明德:以普惠发展视角完善特殊教育立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自实施以来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
一、 健全涵盖各学段的特殊教育体系,重点关注特殊教育的两端,即学前阶段和高中及以上阶段的特殊教育。
二、 明确规定各主体权利义务范围。明确政府规划、法律监管、资金投入、师资配备等权利义务,明确家长的权利义务,扩大家长参与学生教育的权限。
三、 科学界定残疾学生的定义和分类,对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评估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四、 建立“反向歧视”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专业指导,保障家长的参与权。
五、 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律支持体系。对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对普惠性特殊教育予以充足、有效的财政支持。
编辑: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