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 委员讲坛 名家访谈 医学前沿 岐黄园地 科普养生 健康产业

首页>健康>资讯

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2026年04月22日 10:20  |  作者:陈晶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立足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双重目标,确立市场化药品定价核心原则,兼顾群众用药可及性与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期药品价格治理划定清晰方向。

《意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提出系列改革举措。在药品上市定价环节,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类别分类施策,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制定与研发投入匹配的首发价格,引导通用名药参照同类药品合理定价,并可根据临床实效动态调整。

在医保与集采协同方面,《意见》明确发挥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作用,对独家医保药品通过谈判形成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确定,实现医保支付与药品价格联动。同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坚持量价挂钩、公平竞争,保障中选药品质量与供应稳定,同步衔接医保支付标准。

为规范流通环节价格,《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引导零售药店公开比价,利用网上药店优势开展线上线下比价,促进价格透明。针对创新药、短缺药等关键领域,提出完善多元支付体系、优化短缺药品挂网规则等措施,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价格监管。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智能监测预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严厉打击垄断涨价、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筑牢价格监管底线。

编辑: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