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商议政>政协动态
在扩大开放中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全国政协“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当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的核心支撑。“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4月24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组织委员、专家和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围绕“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交流、协商议政。从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律体系构建到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从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到支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引进来”,委员们聚焦关键问题提出一系列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贡献智慧和力量。
系统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为筹备此次会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赴海南省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委托上海市政协开展了协同调研。”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万明介绍,委员们在调研座谈中深刻认识到,随着全球化进入“规则重构期”,我国制度型开放由“跟跑”向“领跑”迈进,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前瞻性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同时,委员们也发现,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部署、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要求,仍有一些短板亟待补齐,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调研实践,杨万明建议,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深化制度集成创新,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全面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延伸域外管辖,增强反制能力,强化制度包容和风险防控,充实攻守兼备“工具箱”;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以经营主体需求、基层实践需要为导向的涉外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制度供给、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系统推进,以一体化布局支撑高水平开放。统筹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海外利益保护等各环节深度融合,形成系统的法治护航能力。
“系统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反制法律体系,提升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价值。”在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看来,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已具备一定基础,但在体系衔接、实施机制和实践效果方面仍存在不足。
为此,周汉民建议,夯实立法基础,完善域外适用规则。探索构建统一的域外适用规范框架,提升立法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完善司法机制,提升规则执行能力。优化涉外审判体系,健全跨境证据规则。深化国际合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平台,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合作网络与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风险应对机制,强化企业法治保障。探索建立涉外法律风险分担与支持机制,加强企业“走出去”法治服务保障。
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须加强战略布局,司法审判要跟上,而涉外民商事审判乃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引领、地方国际商事法庭为支撑的两级国际商事审判体系。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审判质效。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建议,进一步夯实涉外司法制度基础,加快制定地方国际商事法庭统一管理规范,优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探索建立外籍专家陪审员制度;提升“一站式”平台综合效能,建立法院、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深度嵌入的协同解纷模式,完善跨境解纷激励与保障制度;强化国际商事审判人才和数字支撑,推进全流程智慧跨境诉讼平台建设,降低跨境诉讼成本,全面提升涉外司法现代化水平。
专业人才培养体制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智力保障。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持续完善培养机制,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调研发现,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仍存在一些不足,也折射出全国较为普遍的情况。
“应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鲁晓明建议,加强国家层面统筹,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国家战略、根据区域特点,遴选推出一批重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项目。推动形成覆盖“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区域国别”、法律教育与人文国情教育融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体系。发挥高校育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学专业教育兼修小语种、人工智能等“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深化法治人才共育模式,畅通高校与实务部门双向挂职锻炼或研修、晋升渠道。深入实施外籍法治人才出入境便利政策,支持仲裁机构加大外籍仲裁员聘用力度。
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健全多元解纷协同机制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
面对动荡的世界局势和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涉外法治斗争能力有待提升,国际执法合作、海外利益保障等仍需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思源建议,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动态梳理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及配套法规情况,及时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加大跨国犯罪打击治理,做精做实双多边执法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跨境犯罪。夯实涉外法治工作基础。推动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涉外法治专题研究,加强法律、外语等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实践锻炼。强化海外利益保护,完善海外利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情报互通共享、风险监测预警等机制,探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等法律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国际商事海事争端。
在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赵昌华看来,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我国法治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
“应加强法治交流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赵昌华建议,拓展知华友华“朋友圈”,构建以我为主的法治交流合作新格局。健全条约网络与配套制度,提升国际司法协助质效。研究制定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建立防范单边取证机制,完善适应科技发展的送达方式,优化判决承认与执行流程。创新叙事方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积极运用海外及新兴社交媒体和平台,生动讲述外商在华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多元解纷案例。
调解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之一。作为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由中国牵头联合其他18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调解院,自2025年10月成立以来,半年间已接办多宗案件。
作为此次会议的特邀专家,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原司长郑若骅认为,应更好发挥国际调解院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郑若骅建议,拓展国际调解院涉外人才培养“孵化器”功能。支持国际调解院与香港国际仲裁机构协同发展,鼓励“走出去”企业、“一带一路”企业等遇到争议先到国际调解院调解。用好国际调解院能力建设功能增进国际认同,营造对我国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仲裁是涉外法治建设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看来,新修订的仲裁法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增设了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要以司法之力护航涉外仲裁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李迎新认为,人民法院应坚持正确理念,把握好支持与监督的关系,为涉外仲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完善配套规则,为涉外仲裁提供清晰指引;深化国际协作,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在国际仲裁治理体系中贡献中国智慧。
强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护航企业更好“走出去”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为进一步对接国际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相比,海南还存在一些差距。”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政协副主席侯茂丰坦言。
对此,侯茂丰建议,支持海南以销售税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简税制体系。支持海南以优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为突破口,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支持海南以商品检验检疫单向认可试点为突破口,实现货物来往自由便利。支持海南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更好服务保障自贸港改革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国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海外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已稳居我国外贸第一大主体。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海外发展面临的多法域和多行业交叉监管更加严格,地缘政治牵连度更广,争议解决更复杂,合规难度和成本更高。
“我们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法治保障。”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方光华建议,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建强域外管辖制度,提高域外适用效力阻断立法及相应的反制机制,强化中国司法管辖权,建立对等司法救济机制。提升民营企业能力素质,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同时,强化风险识别与投资决策关联意识。加强海外资产保全机制和能力建设,支持国内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增加国别化、针对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近年来,一批现象级数字企业正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主体。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3﹢X”合规出境通路,为数据流动奠定制度基础。然而,数字企业走向全球仍存在明显制约。
“亟须从国内与国际两个方面协同发力,构建一个‘可信’数据跨境流通环境。”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在国内,通过创新监管工具提供体系化支持,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国际上,支持在北京成立的世界数据组织发挥作用,主动构建互认互信的规则网络。通过商签双边或多边协定,着力构建区域性“可信数据流通圈”,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效应对全球规则碎片化带来的冲击。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律所的国际化步伐也不断提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72个国家或地区设立355家分所,拥有涉外律师1.2万名,为5万家“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袁小彬调研发现,律所“走出去”“引进来”仍面临海外分所“水土不服”、高端人才“内匮外阻”、扶持政策“落地不畅”等困难和问题。
“提升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是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支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引进来’。”袁小彬建议,积极提供实践机会,落实政府采购、境外发债、海外并购等项目中优先聘用中国律所机制。推进高端人才引育用留,拓展国家留学基金委培养在校涉外法治人才项目范围,鼓励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型联营以及中外律所强强联合。降低国际化发展成本,支持律所在重点经贸国家或地区做强本土化团队。制定行业适配的跨境财税政策,推动律所参照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走出去”有关支持优惠。(本报记者 孙金诚)
编辑:董雨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