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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概况
一、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国政协机关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有关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同其他中央党政机关和地方政协信息化工作部门开展交流和合作。
(三)组织全国政协办公厅办公网络、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的技术保障和信息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和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培训。
(七)完成机关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内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技术处、信息处、安全处、音视频处。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格共9张,其中部门公开表7、8、9内容不涉及)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6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度,信息中心预算总收入为518.61万元,其中包含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64.8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53.81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的支出需求。2026年度,信息中心预算总支出拟安排为 518.61万元,主要安排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相比上年执行数427.96万元减少146.08万元,降低34.13%,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支出226.0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23.62万元,上年结转2.41万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2.1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46.20万元,上年结转5.95万元),按照定员定额标准,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项目经费支出为上年结转3.7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既定任务的收尾工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相比上年执行数60.09万元增加23.49万元,增加39.09%。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9.3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45.00万元,上年结转4.38万元)。职业年金支出34.2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5.72万元,上年结转8.48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153.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相比上年执行数105.90万元增加47.25万元,增加44.62%。住房公积金支出98.6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74万元,上年结转24.67万元)。提租补贴支出3.6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00万元,上年结转1.67万元)。购房补贴支出50.8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48.26万元,上年结转2.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事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
十、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编辑:周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