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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
驾培公司、宋某甲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被判拒执罪
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徐艳红)4月29日,“五一”劳动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加大治理欠薪工作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中,某驾培公司和宋某甲被依法追究拒执罪,此举意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案情显示,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乳山市某驾培公司向16名员工支付长期拖欠工资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驾培公司毫无履行诚意,逃避法定义务,致使员工们陷入生活困境,王某等16人向乳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驾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某甲,其哥哥宋某乙仅在名义上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事务均由宋某甲决策;宋某甲在明知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形下,故意弃用该账户,指示公司会计通过现金交易、员工个人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收取学费款项高达200余万元。宋某甲通过层层隐匿、转移等方式转到个人名下,
乳山市法院认为,驾培公司与宋某甲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遂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次到看守所约谈宋某甲,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宋某甲幡然醒悟,委托家属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并全额履行80余万元的付款义务,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乳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驾培公司与宋某甲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履行,可从轻处罚。乳山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驾培公司、宋某甲判处刑罚。
最高法表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通过虚假交易、财产隐匿、主体失联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是目前执行工作中经常面临的难题。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公司财产状况、实际控制人情况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