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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6年04月30日 14:20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徐艳红)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解决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此项《规定》。

《规定》明确了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规则,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五类特殊情形作出了特别规定,包括:合同履行跨越新旧法的情形、船舶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输记录以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律适用的新旧衔接问题。这些规定将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持续深化司法调研,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