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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

2026年05月15日 09:01  |  作者:董战峰 许进 任文荭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和巩固,以法典化方式回应美丽中国建设现实需求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 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与深远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余部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但也应当看到,这些法律制定于不同历史时期,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甚至相互抵牾等问题。排放标准、许可制度散见于多部单行法中,执法实践时常面临规范竞合与适用困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之间缺乏有效的制度衔接,源头预防与系统治理的效能未能充分释放。

与此同时,美丽中国建设对法律制度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确立、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深化等,都迫切需要更加系统完备、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予以支撑。法典编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以体系化思维统合碎片化规则,实现从单行法“各管一段”向法典“统筹协调”的跨越,以制度的体系性保障治理的协同性。

二、 法典的制度架构设计与核心创新

法典采用“总则加分编”的体例结构,设置总则、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等编,将生态环境治理的全领域、全链条纳入统一法律框架。总则提炼确立基本原则、一般制度和共同规则,为各编提供统一价值遵循;各编聚焦特定领域深化制度设计,形成逻辑自洽、功能互补的有机整体。

污染防治编是法典的基石性板块,整合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海洋等多部单行法的核心制度,构建起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综合防治体系。法典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共通性制度予以统一规定,推动污染防治从“分要素管理”走向“综合性治理”,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强化了损害担责原则的制度刚性。

自然生态保护编体现了对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高度重视。该编整合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贯穿于制度设计之中,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框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制度,为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提供刚性法律保障。

绿色低碳发展编是本次编纂的突出亮点。该编整合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单行法的核心制度,并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则首次纳入法典框架,形成了从资源高效利用、生产过程优化、能源消费调控到碳排放治理的完整制度链条。尤其是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构建起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治理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编为整部法典提供了刚性保障。该编在梳理整合现行各单行法法律责任条款的基础上,统一了处罚标准和裁量规则,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同类违法行为在不同法律中处罚尺度不一的问题。同时,法典完善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落到制度实处。

纵览法典架构设计,总则统领全局、污染防治守住底线、自然生态保护筑牢屏障、绿色低碳发展引领转型、法律责任兜底保障,各编相互支撑、有机联动,构成了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从环境保护到绿色发展、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完整制度体系。

三、 迈向法典实施的展望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从立法层面看,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策略,对尚需实践积累的领域作出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为后续配套法规规章和专门立法预留了制度接口,使法典体系既保持内在完整性又具备面向未来的开放性。

从执法层面看,法典确立的统一标准和综合治理思路,有助于破解长期以来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的实践困境,法律责任编的统一裁量规则也将显著提升环境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从司法层面看,法典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更加体系化的裁判依据,有利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专门化司法机制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从社会层面看,法典为市场主体绿色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的合力。

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到法典的编纂,折射出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从探索起步到日臻成熟的历史进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才能真正将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法典以其体系之完整、理念之先进、制度之创新,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久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董战峰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政策研究所所长、九三学社中央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委兼秘书长;许进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社史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文荭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