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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设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6年05月25日 08:1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案由: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目前也存在普惠托育机构开办成本高、专业型人才紧缺等问题。

建议: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公共属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中央事权,明确普惠托育服务的公共属性,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用地优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完善租期延长、能源民用价格等优惠措施。

二、 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标准等,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三、 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立体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学位、专业或课程,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四、 探索推动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利用已建住宅小区配建、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加强对家庭托育点服务的政策支持并向农村地区拓展,增加群众“身边的托育机构”。实施托育机构的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城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聚合各类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连接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中高端托育服务。

五、 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履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托育服务全程监管机制。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