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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应对城镇化稳定发展期群众利益诉求
——多部委详解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量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备当日在会上表示,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3/4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迁移越来越频繁。郑备在会上表示,近年来,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郑备介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为此,《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相关部署,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等。其中包括,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郑备同时强调,《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非常重要的抓手。近年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在会上表示,将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据介绍,2022年7月,人社部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6年3月底,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为这部分新就业形态人员系牢了“安全带”。张立新透露,今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人社部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此外,张立新还表示,人社部还将在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等方面重点采取措施,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迎专门部署
很多到城市打拼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面临住房的压力,《实施意见》对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作出专门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在会上表示,住建部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徐亮提出,将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此外,还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事项。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蒋成嘉说,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要求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强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在会上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同时,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记者 王慧峰 刘彤)
编辑:周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