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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柴靓: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少子、老龄化给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隐忧。建议——
一、 立法推动生育休假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适时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对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的最低天数、育儿假覆盖的子女年龄段做出规定。
二、 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由生育保险支付男性陪产假及员工育儿假津贴。出台政策补偿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产生的相关成本。
三、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生育险)政策,指导各省市实施居保参保人生育享受生育补助或津贴政策。
四、 加大个人所得税对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化扣除条件,允许将家庭唯一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允许的期限内予以扣除。
五、 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关怀和支持,对生育友好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编辑:周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