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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需向2.0版升级从“规模最大”到“水平更高”

2026年05月29日 08:58  |  作者:迟福林  |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分享到: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亚太15国深深嵌合在全球最具活力的产业链与供应链版图之中,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新的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但目前,RCEP处于“不进则退”的重要关节点,是任由地缘政治冲突继续冲击RCEP的自由贸易基石和统一大市场,还是稳住自身并在更高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赢得共同未来?毫无疑问,我们需要选择后者。

从积极的方面看,中国与东盟对RCEP经济增长贡献率合计达90%左右,RCEP区域内贸易规模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近三成,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占比接近七成,累积吸引外资占全球的比重超过三成,已成为全球投资活动的重要集聚区域,电子、汽车、新能源等产业链融合度持续提升。同时也要看到,RCEP规则利用率还不高,尤其是东盟企业对RCEP规则的利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治理机制还不完善,独立秘书处尚未成立,扩员未实现破冰;规则升级的后续谈判尚未启动,客观上制约了RCEP红利的充分释放。

对自由贸易协议的实施进行定期审查是提升其效应的重要安排。2025年10月,RCEP第五次领导人峰会提出启动2027年RCEP协定全面审议的筹备工作,RCEP联委会近期广泛听取区域内企业、商协会、智库等意见建议,为2027年正式启动一般性审查作好充分准备。因此,2027年RCEP的首次一般性审查,是推动RCEP提质升级的重要机遇,将推动其从“规模最大”的1.0版走向“水平更高”的2.0版,为区域合作发展带来巨大促进效应。

对此,笔者建议,要进行更深度的市场开放,如提高零关税覆盖率、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等;要制定更高水平的规则标准,比如拓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议题和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边境内议题;要让更多成员加入,比如尽快实现向中国香港等扩员;要进行更完善的治理机制建设,比如建立实施监测与反馈机制等。总之,要把RCEP打造成为“可实施、可监测、可约束、可治理”的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平台。

一是以升级促发展,明确一般性审查的核心任务。在地缘格局变化的背景下,RCEP要坚定地围绕“发展”做文章,坚持协议的基本目标,即“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不应将非经贸因素引入RCEP协定。

二是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形成一般性审查的制度性安排。要客观总结和解决RCEP实施存在的突出短板,重点关注RCEP开放2.0、规则2.0、扩容2.0以及治理2.0。例如,推动并尽快完成RCEP原产地章节相关条款的审议,推进“原产地累积”向“完全累积”过渡,让企业能在区域内自由配置生产环节,更容易地使最终产品获得原产资格;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互认规则,并明显扩大市场双向开放。

三是务实深化区域经贸合作,实现RCEP从1.0版走向2.0版的重要突破。要加快提升企业RCEP规则利用能力,提升RCEP利用率,使企业从RCEP中更大获益;要以服务业市场开放为重点加快促进区域产供链整合,使各成员从RCEP中更大获益;要鼓励具备条件的经济体提前落实开放承诺和成员间的规则对接,进一步降低区域经贸合作的制度性成本,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非关税壁垒、海关通关便利化方面实现重要突破;中国作为区域内最大市场,依托超大规模市场,对RCEP稳步扩大单边开放,将明显增强RCEP实施的重要动力。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