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市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中央与地方社保体系双轨制矛盾,造成在编非京籍人才在京生活权益受损。建议——
建立“社保认定互通机制”,开发中央与地方社保数据接口,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京籍在编人员,其中央养老保险缴纳视同北京市养老保险:1.已在京连续工作满5年;2.中央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地标注为北京市;3.其他四险均在北京市正常缴纳。
编辑: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