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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法治护航 让银发劳动更有尊严(权益・视点)
新华社发
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就业形态与观念愈发多元,超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银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为破解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堵点提供了制度依据。如何释放制度红利、切实守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助力超龄群体实现老有所为、劳有所得、权有所护。
新规出台,回应时代之问
“我身子骨还算硬朗,出来打工既能贴补家用,也能攒些养老钱。”64岁的河北邯郸务工者王鹏,深耕装修行业近40年。常年早出晚归、辛苦劳作,凭借一手扎实的手艺谋生,他的日子虽辛劳却踏实有盼头。
行业景气时,王鹏订单不断、常年忙碌。近两年家装市场遇冷,他只能辗转北京零工市场务工。“我们靠力气吃饭,年纪越大,找活儿的劣势越明显。”王鹏坦言。
2024年3月,王鹏在工地作业时意外摔倒,造成全身多处损伤,住院花费近万元。事后,雇主以用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不承担赔付责任。无奈之下,王鹏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居家休养近一个月。他告诉记者,身边不少超龄工友都面临相似困境,工伤维权难、劳动报酬被拖欠等问题屡见不鲜。
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20.8万至12254.6万人。“年纪大了,还能务工多久?晚年务工能否有更完善的权益保障?”王鹏的困惑,是无数超龄务工者的心声,也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亟待破解的民生课题与时代之问。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一线班组长卢跃富长期扎根产业一线,接触过大量类似王鹏的超龄劳动者。
在他看来,超龄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凭实干维系家庭生计、助力社会发展,理应享有公平、体面、有尊严的劳动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立足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直面现实痛点、回应时代考题。”卢跃富说。
《暂行规定》打破了以往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的固有保障模式,立足实际用工事实明晰权益边界,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完整的基础性劳动权益。在卢跃富看来,这一制度突破,正式以制度形式认可了超龄群体的劳动价值,扭转了其长期处于权益保障弱势的局面。
与此同时,《暂行规定》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关键维度细化条款,全方位织密超龄劳动者权益防护网。卢跃富表示,系列细则既能守护超龄劳动者身心健康,化解灵活零散用工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也为企业划定合规用工底线,规范用工行为、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形成劳资对等、互利共赢的良性用工生态。
卢跃富同时坦言,当前新规仍存在一定的权益保障短板,并未赋予超龄劳动者养老医保强制参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标准劳动关系的全部权益。他建议,以新规落地实施为契机,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从根源上破除制度壁垒,持续补齐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筑牢“四梁八柱”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2岁的崔某曾与当地一家新能源企业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任职工程师期间,企业累计拖欠其劳动报酬28万元。崔某去世后,家属代为追讨欠薪,却因崔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维权申请,家属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近年来,超龄劳动者劳动纠纷数量持续攀升,此前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空白,导致不少从业者维权无门,该案正是当前超龄务工群体维权困境的真实缩影。
“此前超龄用工长期处于监管和保障的灰色地带,《暂行规定》的出台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为超龄劳动者老有所为筑牢了法治保障。”皮剑龙认为,家政、平台用工等灵活就业群体,普遍存在用工身份界定模糊、权益保障缺位等问题,新规的制度设计与立法思路,为健全各类特殊劳动群体权益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与样本。
皮剑龙表示,新规针对社保参保、维权救济机制作出优化升级,大幅降低了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门槛。新规灵活优化超龄人员参保方式,既支持个人自主续保,也允许企业协商代缴社保。同时,新规全面畅通维权渠道,将超龄用工引发的薪酬拖欠、工伤赔付、休息权益等各类纠纷,统一纳入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司法管辖范畴,让超龄劳动者维权有路径、有依据、有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长期基本国情,银发就业将成为常态,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需要持续提质完善,筑牢法治保障的‘四梁八柱’。”皮剑龙建议,应从立法完善、风险防控、常态监管多维度搭建全方位全链条的权益保障体系。
他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在立法层面,加快修订劳动法,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合法劳动主体地位;风险防控层面,落实超龄从业者入职强制体检、定期健康筛查制度,推行“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保障模式,分散用工风险;监管层面,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常态化执法监管,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明确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全方位守护银发劳动者合法权益。
赋能长远,激活银发潜力
“希望晚年务工能有稳妥保障,不拖累子女”“适龄岗位太少,就业常受年龄限制”“务工盼平安,不再遭遇工伤维权无门的困境”……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的履职笔记里,记录着许多超龄劳动者的真实心声与迫切诉求。
在吕国泉看来,畅通超龄劳动者就业、发展、维权全链条通道,既是对基层奋斗者的尊重与关怀,更是盘活存量人力资源、赋能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调研显示,当前超龄劳动者多集中在低门槛、劳动密集型基础服务领域,以临时用工模式为主。受年龄限制、技能不足等因素影响,他们普遍难以获得稳定就业岗位,职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要聚焦长远赋能,充分激活银发人力资源价值。”吕国泉表示,《暂行规定》未对超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作出明确规范,服务体系仍存在短板。他建议搭建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通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保障等环节壁垒。同时紧扣产业数字化转型趋势,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针对性开展数字操作、安全生产、岗位适配等专项培训,助力超龄劳动者更新技能、突破转型瓶颈,更好适配新时代就业需求。
良法善治,关键在落地、长效靠执行。吕国泉认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止于一纸条文,必须贯穿用工、就业、维权全过程,覆盖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劳动者。他建议,持续强化政策宣讲与普法解读,一方面让超龄劳动者明晰自身权益、掌握维权途径;另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严守法律底线、履行用工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保障银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以久久为功的协同共治,持续释放银发经济活力。
皮剑龙对此深表认同:“《暂行规定》涉及多部门权责,需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税务、医保等部门联动协作,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工伤认定、争议处理、社保衔接等实操规则,凝聚制度治理合力。”
“此外,要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劳动监察日常监管,严查欠薪、未参保工伤保险等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多元监督体系。”皮剑龙说。
夕阳正红,银发生辉。委员们相信,随着新规持续落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持续优化,银发力量将持续释放活力、绽放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编辑:陈姝延

